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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09
    13
    香港《大公报》日前发表评论文章,题为《中国崛起海洋 未来10年关键》,作者为凤凰卫视评论员何亮亮。文章摘编如下:    文章说,近期在中国周边海域,各种军演不断,包括美国主导的规模最大的环太平洋多国联合军演、俄罗斯的远东海军大规模演习以及一再推迟的美韩黄海军演。其中美国主导的海上军演都是针对中国的,殆无疑义。   同时,中国在东海与南海岛屿被强占、被蚕食的情况没有改善。在世界各大国中,中国在海域、海岸线、岛屿等方面是大国,却不是强国,这种状况已经制约了中国的发展。   在世界各大国中,中国是最早建立远洋海军的,却也是最不重视维护自己的海洋权益和通过海洋来获取利益的,这方面的教训,中华民族永远不能忘记。现在中国进入了复兴的关键时期,而海洋是中国成为世界强国的重要方面。中国只有成为海洋强国,才是真正的世界强国。美国在这方面是最好的例证。   成为海洋强国需要相应的软硬实力。海洋的软实力包括国家有健全的完整的海洋相关法律法规和研究人才与队伍,对相关的国际法有精深的研究;全民的海洋意识首先是官方
  • 2010-07
    17
    《科学美国人》(Scientific American)今天在一篇报道中称,中国正在积极制定深海勘探开发规划蓝图,努力打造海洋强国。报道中说,直到不久前中国海洋资源的勘探仍局限在大陆架近海和浅海海域,很少涉足深海和远海水域。但是,经济快速增长对资源的旺盛需求使中国不得不将勘探开发范围扩大到深海和远海水域。报道中说,中国国家海洋局上周召集专家在上海开了一次非公开研讨会,就深海资源勘探开发做了初步规划。据参加这次会议的国家海洋局海洋地质专家刘宝华(音译)透露,中国将在下一个五年计划中就深海和远洋资源勘探开发做出具体规划,并将给予巨额财政拨款。为了配合该计划实施,中国国家海洋局将在山东青岛新建一个深海研究中心,这将是中国第一个以勘探开发深海资源为主要课题的研究中心。该研究中心计划明年动工兴建,将在三年内建成投入使用。美国Woods Hole Oceanographic Institution(WHOI)海洋地质专家林建(音译)说:“中国决定开发深海资源会产生深远影响,现在还无法评估这个计划的意
  • 2010-06
    29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29日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重庆签署了《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全文如下:   为保障海峡两岸人民权益,促进两岸经济、科技与文化发展,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就两岸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保护合作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目标  双方同意本着平等互惠原则,加强专利、商标、著作权及植物新品种权(植物品种权)(以下简称品种权)等两岸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协商解决相关问题,提升两岸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的创新、应用、管理及保护。  二、优先权利  双方同意依各自规定,确认对方专利、商标及品种权第一次申请日的效力,并积极推动作出相应安排,保障两岸人民的优先权权益。  三、保护品种  双方同意在各自公告的植物品种保护名录(植物种类)范围内受理对方品种权的申请,并就扩大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可申请品种权之植物种类)进行协商。  四、审查合作  双方同意推动相互利用专利检索与审查结果、品种权审查和测试等合作
  • 2010-06
    29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29日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重庆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全文如下:   序言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遵循平等互惠、循序渐进的原则,达成加强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意愿;  双方同意,本着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间的贸易和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通过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进一步增进双方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建立有利于两岸经济繁荣与发展的合作机制;  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标  本协议目标为:  一、 加强和增进双方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  二、促进双方货物和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资及其保障机制。  三、扩大经济合作领域,建立合作机制。  第二条 合作措施  双方同意,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加强海峡两岸的经济交流与合作:  一、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实质多数货
  • 2010-06
    25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文版pdf下载
  • 2010-06
    11
    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    贾宇 吴继陆    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划定200海里以外大陆架的外部界限无疑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国际海洋法实践的主要问题之一。若沿海国在委员会建议的基础上确定了“最终的并具有拘束力”的外部界限,也就最终确定了属于“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国际海底区域(简称“区域”)的范围。因此,确定外大陆架的外部界限不仅事关沿海国的权利和利益,也关系到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    当我们回顾大陆架和 “区域”法律制度的发展,可以发现二者之间有一定的关联性。1958年 《大陆架公约》规定的大陆架是指 “邻接海岸但在领海范围以外,深度达200米或超过此限度而上覆水域的深度容许开采其自然资源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这一概念确定的大陆架范围有两个特征:深度和可开发。按上述第二个标准,大陆架的范围是变动而非明确和固定的。随着海底开发技术的发展,可开发的范围将逐步从近海走向深海,沿海国的大陆架界限也会逐渐向深海洋底推进。与此同时,关于沿海国管辖范围之
  • 2010-06
    11
    作者  李明杰    日本众议院全体会议4月18日通过了《低潮线保全和基地设施整备法案》。这一法案要求保护日本最南端的 “冲之鸟岛” (中国称冲之鸟礁)和最东端的南鸟岛等,维护日本海底资源开发和专属经济区的权益。    日本近年来制定了包括 《海洋基本法》在内的一系列有关海洋的政策和法律,体现了日本对海洋事务重视和维护海洋权益的主张。《低潮线保全和基地设施整备法案》的出台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它与近年来日益紧张的争夺海洋资源的大背景有紧密的关联。日本一系列海洋政策和立法的重要组成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以下简称 《公约》)生效以来,沿海国纷纷通过海洋立法来实施 “海洋圈地”行动,日本也不例外。从21世纪初开始,日本就计划制定系列的海洋政策和立法:在海洋政策方面,2002年制定了 《21世纪初日本海洋政策》,2004年自民党发表 《保卫日本海洋权益宣言》,2005年3月日本开始进行大陆架资源调查并着手准备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案,2005年11月,海洋政策研究财团发表 《海洋与日本:
  • 2010-04
    15
    4月12日,国家可持续发展国土资源战略研究中期成果专家评议会在京召开。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国土资源战略研究指导小组副组长徐绍史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主任、国土资源战略研究专家委员会主任王梦奎主持。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国家土地副总督察、国土战略研究指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鹿心社在会上介绍了研究进展情况。会上,国土资源战略研究六个课题组围绕土地资源、地质工作发展、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测绘发展以及综合战略等方面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汇报。国土资源战略研究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对研究中期成果逐一进行了点评。在听完此次汇报以及专家点评后,徐绍史就国土资源战略研究课题谈了四点意见:第一,阶段性成果丰富,问题分析透彻,为国土资源事业发展提出了很多有创新的战略建议。第二,要进一步深化认识、梳理问题、提炼观点。国土资源战略研究一要把握住中央的决策部署,突出深化改革开放的精神,体现通过创新体制机制促进发展方式的转变;二要认清国内外形势,看到全球经济社会都面临着大发展、大变革
  • 2009-12
    30
         第十条 沿海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军事机关,依据全国海岛保护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省、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省域海岛保护规划,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备案。     沿海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海岛保护专项规划。     省域海岛保护规划和直辖市海岛保护专项规划,应当规定海岛分类保护的具体措施。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要求本行政区域内的沿海城市、县、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海岛保护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可以要求沿海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域海岛保护规划。     沿海城市、镇海岛保护专项规划和县域海岛保护规划,应当符合全国海岛保护规划和省域海岛保护规划。     编制沿海城市、镇海岛保护专项规划,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的意见。     县域海岛保护规划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沿海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