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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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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纪平  浩渺南海,水天相接。本是商舟渔船自在穿行的地方,近来却波诡云谲颇不寻常。  7月12日,所谓南海仲裁案结果即将出炉。围绕这毫无合法性可言的一纸裁决,一些人筹谋算计、排兵布阵,企图用它来强化对中国的舆论攻势,将莫须有的罪名强加给中国;一些人颠倒黑白、借题发挥,期望以此抹黑中国的形象,把“不守法”的帽子扣向真正的受害者。  种种急不可耐的喧哗与躁动,无一例外都打出了国际法的旗号,南海问题的真相却被有意忽略了——中菲南海争议究竟源于何处?菲律宾南海仲裁案实质为何?仲裁案所激起的种种波澜,又将给南海的和平稳定带来何种影响?  对于这些问题,7月5日在华盛顿举办的“中美智库对话会”,提供了一个视角——即使是一些来自美国的专家也认为,“中国在南海的权益是历史上形成的”“欧洲和其他国家的知名法律专家都表示,南海仲裁案整个过程都是非法的,菲律宾单方提起仲裁,违反了国际法”。  看来,有关南海仲裁案并非难以搞清。拨开一些人以国际法为名蓄意在南海上空制造的迷雾,还原真相,对于中国而言,是维护国家领
  • 20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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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海文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中国海洋法学会秘书长隔着黄海、东海和南海,中国共有8个海上邻国。中国的海岸分别与朝鲜和越南两个国家的海岸相邻,与韩国、日本、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及印度尼西亚共6个国家的海岸相向。截至目前,我国在海域划界方面仅有的成果是,中国与越南于2000年12月25日签署的划分北部湾海上边界的协定。此外,中国与越南正在开展北部湾湾口外海域划分的谈判。近日,关于我国与周边国家之间的海域划界争端的报道较多,各种意见建议及说法也不绝于耳。有人甚至质疑,我国海疆划界为什么还几乎是处于空白状态?历经数十年艰苦的外交谈判,除了少数地区之外,我国基本上划定了与14个陆上邻国之间大部分的陆上分界线。但我国海洋划界工作才刚刚起步。除了已经划定中越北部湾海上边界之外,我国尚未划定在黄海、东海和南海的与海上邻国之间的绝大部分海上边界。其中主要原因是,在1994年之前,依据当时的国际海洋法规则,各沿海国只能主张宽度为12海里的领海和最大宽度并不很确定的大陆架,因此,在当时,
  • 20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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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是在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受到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在内的国际法保护。然而,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临时仲裁庭7月12日作出的所谓最终裁决,却对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予以否定。  所谓最终裁决认定,“即使中国曾在某种程度上对南海水域的资源享有历史性权利,这些权利也已经在与《公约》关于专属经济区的规定不一致的范围内归于消灭”,“中国对‘九段线’内海洋区域的资源主张历史性权利没有法律依据”。  历史性权利的形成远在《公约》产生前,这部法律也多有“历史”“历史性”或“历史上”等表述。在确定一国所享有的海洋权益时,历史性权利理应被优先考虑。对临时仲裁庭滥用《公约》的行为,国际法专家纷纷表示质疑并提出批评。  综观国际实践,各国通过长期实践取得的历史性权利复杂多样。正因如此,在《公约》起草和形成过程中,并未对历史性权利作出统一规定,也未说要以《公约》规定替代历史性权利。相反,《公约》将其留待由一般国际法规范,并在《公约》中多处体现对
  • 2016-01
    01
    ——关于南海仲裁学术讨论会”在京召开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于2016年1月9日在京召开了“2016年中国海洋发展战略高层论坛” (又称“香山论坛”)——关于南海仲裁学术讨论会。来自国家海洋局等相关涉海部门,以及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大连海事大学、武汉大学、南京大学、厦门大学、海南大学、上海海洋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 和中国南海研究院等京内外十八所高校、科研院所的四十多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届论坛。会议就中菲南海仲裁案管辖权裁决结果及其影响,以及维护我国南海权益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等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和交流。会场图片
  • 2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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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中国海洋发展战略高层论坛(称“香山论坛”)是由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组织的国内为数不多的以海洋发展战略为主题的海洋高层论坛,从去年起确定每年在北京香山饭店召开。12月28日,来自全国人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外交部以及部队和高校等单位的2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今年的论坛,就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建设海洋强国”战略部署,围绕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组织编撰的《中国海洋强国战略路线图》研究报告,结合当前我国海洋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展开了热烈的研讨。与会的专家学者高度评价了《中国海洋强国战略路线图》,并就海洋安全、海洋经济、海洋权益、海洋管理及海洋环境保护等议题进行了广泛、热烈的讨论,提出了很多参考建议。论坛学术氛围浓烈,真知灼见频涌。现刊出专家学者们的部分观点,以飨读者。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所长 高之国建设中国特色海洋强国正确看待海洋权益争议 党的十六大提出“实施海洋开发”,十七大提出“发展海洋经济”,十八大又提出“建设海洋强国”,这
  • 2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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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21世纪,发展海洋科技成为世界各沿海国家的重要战略举措,一些国家和地区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海洋科技发展战略和政策,以期为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综合管理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1、美国发布《海洋行动计划》2003年和2004年,皮尤海洋委员会和美国海洋政策委员会先后公布了两份政策报告:《规划美国海洋事业的航程》和《21世纪海洋蓝图》,向政府提出200多项有关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和管理水平的建议。对此,美国政府于2004年发布《美国海洋行动计划》。根据建议,美国今后海洋研究的重点为:海洋变异与气候变化相互影响、海洋健康与人类健康相互关系、海洋资源勘探和可持续利用、防灾减灾、海洋生态系统、海洋教育、海洋综合观测系统等。2、加拿大出台《海洋发展战略》加拿大2002年出台的《加拿大海洋发展战略》中,“加深对海洋的研究”是重要内容之一。措施包括:广泛收集海洋资料,提高海洋基础资料的精度;提高航行用海图的制作能力;研究全球气候变化;保护海洋资源;加强海洋科学和技术专家队伍建设等。2004年,加拿大出台《加拿大海
  • 2011-11
    02
    亚太经合组织海洋可持续发展中心(以下简称APEC海洋中心)是我国在APEC第23届海洋资源保护工作组会议上倡议成立的,得到了APEC各成员的大力支持,作为APEC海洋与渔业合作领域的一项重大成果写入APEC第三届海洋部长《帕拉卡斯宣言》和APEC第二十二届双部长会议联合声明,这也是上述两项重要声明中唯一具体明确的合作机制。作为APEC海洋领域在中国设立的首个海洋合作机制,中心旨在加强APEC成员在海洋政策、经济、管理和技术等方面交流与合作,提升各成员发展海洋经济能力,实现亚太地区海洋可持续发展。APEC海洋中心前身是“中美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系统管理培训与教育中心”。在过去的6年里,这一中心已经为我国以及东南亚周边国家开展了多次培训。美国作为今年APEC东道主,积极参加和支持APEC海洋中心合作,今年9月举行的APEC海洋中心的首次海洋保护区能力建设培训班就是在中美共同组织下完成的。APEC海洋中心已成为中美在APEC框架下合作的重要内容和亮点之一。APEC海洋中心将于2011年11
  • 2011-07
    01
    概述“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国务院以国函[2011]1号文件批复,是“十二五”开局之年第一个获批的国家发展战略,也是我国第一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区域发展战略。《规划》的批复实施是我国区域发展从陆域经济延伸到海洋经济、积极推进陆海统筹的重大战略举措,标志着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进入实施阶段,成为国家海洋发展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范围规划主体区范围包括山东全部海域和青岛、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日照6市及滨州市的无棣、沾化2个沿海县所属陆域,海域面积15.95万平方公里,陆域面积6.4万平方公里;山东省其他地区作为规划联动区。定位建设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海洋产业集聚区、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海洋科技教育核心区、国家海洋经济改革开放先行区和全国重要的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目标到2015年,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基本建立,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海陆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海洋经济对外开放格局不断完善,率先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到2020年,
  • 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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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周末采访张海文副所长撰文)6月10日,越南《DatVietDaily》刊登了一则通告,称越南6月13日将在其中部海岸附近某海域举行持续6个小时的实弹演习,并警告各种船只远离该海域。美联社评论文章称,越南此举的用意是对中国进行“回应”。越、菲在南海问题上的两面手法近一段时间以来,越南外交部针对中国的表态越来越强硬。据香港《信报》报道,5月26日,越南海上勘探船“平明二号”闯入了中国西沙群岛海域,强行进行非法作业,而中国的3艘海监船前往阻止。中越船只在海上对峙了3个小时之后,越南船只被强行驱离。针对此事,5月30日,越南外交部专门高调地召开了记者会,声称中国的海监船在南海用武力剪断了越南船上的探测电缆,谴责中国执法船在南海所谓的武力行为。越南还公开地扬言称,在南海问题上,越南是不会让步的,当然也不会退缩。在记者会上,越南外交部暗示,下一步将会派出越南海军的军舰为越南石油船护航。并且向中国提出了所谓的警告和赔偿要求。而越南军方更是公开扬言称,不怕与中国的船舰正面对抗,不惜在南海与中国一战
  • 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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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海文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副所长、中国海洋法学会秘书长、法学博士近一两年来,在国际学术界和媒体有关南海争议的论述中,既有大量支持中国南海权利主张的观点,也有一些质疑声音,认为中国在南海的主张不符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笔者认为,无论从历史事实、法理依据还是基本常识看,这种质疑是站不住脚的。中国在南海的权利主张具有悠久的历史和坚实的法理基础,得到其他国家承认或默认,完全具有国际法效力。一、从历史事实看,自古以来,中国通过最先发现、利用和实施管辖等历史过程,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这一权利主张是基于大量的有效管辖的历史事实,完全符合国际法。在近、现代,中国政府多次派遣军政官员前往南海诸岛视察,树立主权碑,升旗鸣炮;在官方出版的地图上将南海诸岛划归中国版图;批准商人、渔民开发和经营南海诸岛;对外国侵犯中国南海诸岛及其海域的行为进行外交交涉,行使主权;设立行政机构等实施有效的管理。在南海周边国家中,仅有中国对南海诸岛实施了如此连续、细致和有效的管辖。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