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国务院以国函[2011]1号文件批复,是“十二五”开局之年第一个获批的国家发展战略,也是我国第一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区域发展战略。《规划》的批复实施是我国区域发展从陆域经济延伸到海洋经济、积极推进陆海统筹的重大战略举措,标志着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进入实施阶段,成为国家海洋发展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范围
规划主体区范围包括山东全部海域和青岛、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日照6市及滨州市的无棣、沾化2个沿海县所属陆域,海域面积15.95万平方公里,陆域面积6.4万平方公里;山东省其他地区作为规划联动区。
定位
建设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海洋产业集聚区、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海洋科技教育核心区、国家海洋经济改革开放先行区和全国重要的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
目标
到2015年,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基本建立,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海陆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海洋经济对外开放格局不断完善,率先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到2020年,建成海洋经济发达、产业结构优化、人与自然和谐的蓝色经济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
意义
加快建设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有利于拓展国民经济发展空间,维护国家战略安全;有利于加速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完善我国沿海整体经济布局;有利于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提高海洋经济国际合作水平,深化我国沿海开放战略。
陆海空间布局全面优化调整——《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布局篇
提示:
提升胶东半岛高端海洋产业聚集集聚区核心地位,壮大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海洋产业聚集集聚区和鲁南临港产业聚集集聚区两个增长极;优化海岸与海洋开发保护格局,构筑海岸、近海和远海三条开发保护带;优化沿海城镇布局,培育青岛-潍坊-日照、烟台-威海、东营-滨州三个城镇组团,形成“一核、两极、三带、三组团”的总体开发框架。
提升“一核”
胶东半岛高端海洋产业聚集集聚区,是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核心区域。提升核心区域的发展水平,对于促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加快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总体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拉动作用。
核心区以青岛为龙头,以烟台、潍坊、威海等沿海城市为骨干,加快提高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水平,推动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能源、海洋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加快提高园区(基地)、企业载体集聚功能和资源要素配置效率,推动现代渔业、海洋工程建筑、海洋生态环保、海洋文化旅游、海洋运输物流等优势产业集群化发展;加快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产品附加值,推动海洋食品加工、海洋化工等传统产业高端化发展,构筑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建设全国最重要的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和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高端海洋产业聚集集聚区。
壮大“两极”
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海洋产业聚集集聚区和鲁南临港产业聚集集聚区,是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重要增长极。加快培育壮大南北两个增长极,对于促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协调发展,提升区域整体实力具有重要作用。
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海洋产业聚集集聚区,建设一批大型生态增养殖渔业区,大力发展现代渔业;加强油气矿产等资源勘探开发,加快发展海洋先进装备制造业、生态环保产业;大力发展临港物流业、滨海生态旅游业等现代海洋服务业,培育具有高效生态经济特色的重要增长极。
鲁南临港产业聚集集聚区,积极推动日照钢铁精品基地建设,集中培育海洋先进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油气储运加工等临港工业;加强集疏运体系建设,密切港口与腹地之间的联系,加快发展现代港口物流业,加强日照保税物流中心建设,把鲁南临港产业聚集集聚区打造成为区域性物流中心和我国东部沿海地区重要的临港产业基地。
构筑三条开发保护带
海岸开发保护带。从海岸线向陆10公里起至领海基线(内水海域界线)之间的带状区域,其中内水面积3.59万平方公里,具有资源环境承载力较强、海洋产业发达、人口城镇密集等特点,是发展壮大海洋经济、统筹海陆发展的最重要区域和优先开发区域。重点打造海州湾北部、董家口、丁字湾、前岛、龙口湾、莱州湾东南岸、潍坊滨海、东营城东海域、滨州海域九个集中集约用海片区,构筑功能明晰、优势互补的开发和保护格局。
近海开发保护带。从海岸开发保护带外部界线向外12海里宽的带状区域,其中领海海域面积1.42万平方公里,拥有丰富的海洋渔业、能源、矿产等资源,是开发海洋资源,培植海洋优势产业的重点区域。该区加快海洋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壮大海洋能源矿产资源开发、海洋工程建筑等产业;全面规范近海开发利用秩序,扩大人工放流和底播增殖规模,严格执行禁渔期和禁渔区制度;加强推行清洁生产,防止海上油气矿产开采、船舶航行、海上倾废等造成海洋环境污染。
远海开发保护带。从近海开发保护带外部界线至专属经济区外部界线的带状区域,海洋生物、海底矿产等资源丰富,开发利用前景广阔,是海洋经济发展最具潜力的战略区域。区内加大资源勘探开发力度,发展海洋捕捞、海底能源矿产开发、海洋工程建筑等产业;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切实履行保护海洋环境的国际义务和责任,维护海洋生态系统平衡。
打造三个城镇组团
青岛-潍坊-日照组团。青岛市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现代海洋产业发展先行区、东北亚国际航运枢纽、国际海洋科研教育中心、滨海旅游度假胜地和海上体育运动基地。潍坊市重点发展海洋高端高效产业;日照市重点发展现代临港产业。三市在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对接、互补、融合发展成为现代化城镇组团。
烟台-威海组团。进一步提升烟台、威海的中心城市地位,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拓展城市发展空间;统筹组团内各层次城镇的发展,加强组团内产业分工与协作,推进一体化进程;充分发挥与日韩经贸联系密切的优势,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促进海洋高端产业集聚发展,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海洋产业基地、对外开放平台和我国北方富有魅力的滨海休闲度假区。
东营-滨州组团。合理扩大东营、滨州的城市规模,加强组团内城镇和产业的分工与协作,突出高效生态和海洋经济特色,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着力建设特色海洋产业聚集集聚区,打造成为环渤海地区新的增长区域和生态型宜居城镇组团。
加快建设海洋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科教篇
提示:
加强海洋科技创新综合性平台、专业性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平台建设,完善现代海洋教育体系,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和海洋职业技术教育,加快海洋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海洋科技、教育、人才中心。
(1)加快海洋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在海洋生物、海洋化工、新材料、海洋装备制造技术等优势领域组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快建设或引进船舶制造、工程装备、仪器仪表等应用技术开发方面的创新平台。通过国家科技计划、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现有政策渠道,加大对蓝色经济区相关单位开展海洋科研工作的支持力度,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完善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日本、韩国、俄罗斯、乌克兰、印度以及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的海洋科技交流合作。
(2)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多种模式的产学研合作创新组织,推动企业与科研机构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行支持自主创新的财税、金融和政府采购等政策,完善企业自主创新的激励和投入机制;制定和实施扶持中小科技企业成长计划,健全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机制,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
(3)促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建设海洋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公共转化平台和成果转化基地,组织实施一批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促进海洋高技术产业在青岛、烟台、潍坊、威海等地集聚发展,择优建设海洋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完善海洋科技信息、技术转让等服务网络,规划建设青岛国家海洋技术交易服务与推广中心。引导企业制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支持有条件的城市申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
(4)打造全国重要的海洋教育中心。加强海洋专业学院建设,构建门类齐全的海洋学科体系。支持中国海洋大学巩固海洋基础学科优势,重点发展与海洋经济密切相关的学科专业,将其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综合类海洋大学。支持山东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及区内其他高等院校结合自身优势和市场需求,选择发展特色海洋学科专业,支持高等院校与世界知名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合作院校、联合实验室和研究所。在中小学普及海洋知识,建设青岛海洋教育科普基地。
(5)建设我国海洋高端人才聚集地和高素质人力资源富集区。以两院院士、泰山学者和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为重点,加强创新型海洋科技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打造高科技人才培养和集聚基地。在中央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海洋科教人才出国(境)培训项目等方面,加大对蓝色经济区的支持力度。建设一批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基地)和引智示范基地。加快培育专业性海洋人才市场,建设东北亚地区的海洋人才集聚中心和交流中心。
海陆相连空地一体——《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基础设施篇
提示:
在沿海中心城市,规划建设一批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立体交通体系。
(1)港口。以青岛港为龙头,优化港口结构,整合港航资源,加快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及大型化、专业化码头建设,培植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港口集团,形成以青岛港为核心,烟台港、日照港为骨干,威海港、潍坊港、东营港、滨州港、莱州港为支撑的东北亚国际航运综合枢纽。青岛港要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综合性大港和东北亚国际航运枢纽港。烟台港要进一步巩固提升区域性能源原材料进出口口岸、渤海海峡客货滚装运输中心、陆海铁路大通道重要节点和我国北方地区重要的集装箱支线港地位,发展成为环渤海地区的现代化大型港口。日照港要提高大宗散货和油品港口地位,进一步扩大集装箱业务,服务大宗散货中转储运和集装箱支线运输。威海港要建成环渤海地区的集装箱喂给港和面向日韩的重要港口。东营港、潍坊港、滨州港、烟台港莱州港区要依据《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完善功能,提高吞吐能力,形成分工明确的黄河三角洲港口群。
(2)铁路。以山东省铁路主骨架为依托,扩大路网规模,完善路网结构,提高路网质量,打通环海、省际铁路大通道,加快重点铁路项目建设,构筑沿海快速铁路、港口集疏运和集装箱便捷货物铁路运输、大宗物资铁路运输和省际间客货铁路运输体系,形成功能完善、高效便捷的现代化铁路运输网络。
(3)公路。加快高等级公路建设和普通路网升级改造,优化路网结构,形成干支相连、快速便捷的公路网络。
(4)机场。加快区域内机场建设和改造,科学规划建设青岛新国际机场,增加和开辟国内外航线,形成以青岛新国际机场为中心,以烟台、威海、潍坊、东营等机场为支线的空港格局。
(5)综合运输枢纽。整合现有交通资源,加强各种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加快综合运输枢纽建设,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等先进运输方式,实现区域和城乡客运一体化、货运物流化。开展渤海海峡跨海通道研究工作。在青岛、烟台、潍坊、威海、日照等中心城市,规划建设一批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多种运输方式、一体化、无缝对接的现代化综合运输枢纽工程。
构筑安全稳定的能源供应体系——《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能源篇
提示:
着力构建安全清洁的能源保障体系,提高蓝色经济区发展的支撑保障能力。
(1)风能。有序开发风能资源,重点建设沿海7市大型陆地风电基地和鲁北、莱州湾、渤中、长岛、山东半岛北、山东半岛南6个海上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
(2)生物质能。合理规划建设生物质能电站,鼓励建设生物质能热电联产机组,积极扩大沼气利用,适度发展非粮燃料乙醇。
(3)太阳能。发展太阳能光伏产业,推进以太阳能为主的新能源城市建设。鼓励太阳能热利用,提高太阳能热利用规模和水平。
(4)海洋能。在乳山、荣成、日照等海域规划建设潮汐能和波浪能发电示范项目,逐步加快海洋能的开发利用步伐。
(5)大力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适时启动风光储输联合示范工程项目。
(6)核电。建设海阳、荣成核电项目,规划建设烟台核电研发中心,加强区内核电厂址资源的勘察、论证和保护工作,保护和储备好核电厂址资源。力争在2020年初步形成两个核电基地。
(7)燃煤火电。根据“上大压小”的要求,重点建设60万和100万千瓦级大容量、高参数、环保型燃煤电厂,以加强受端电网支撑,保证电网安全可靠运行。
协调支撑现代产业新体系——《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产业篇
提示:
以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方向,以发展海洋优势产业集群为重点,强化园区、基地和企业载体功能,加快发展海洋第一产业,优化发展海洋第二产业,大力发展海洋第三产业,促进三次产业在更高水平上协同发展。
重在提高现代海洋渔业综合效益
现代水产养殖业:(1)以荣成、长岛、蓬莱、莱州、胶南等海域为主体,建设总体规模300万亩以上的浅海优势海产品养殖基地。(2)以东营、潍坊、滨州等沿海地区为重点,建设200万亩标准化池塘生态健康养殖基地。(3)以莱州、文登、荣成、无棣、日照东港区、昌邑、寿光等沿海地区为重点,建设一批优质海水鱼工厂化养殖基地和现代渔业示范区。
渔业增殖业:重点在莱州湾东部、庙岛群岛、崆峒列岛、荣成、崂山、即墨近海、海州湾北部等海域建设打造国家级全国重要的海洋牧场示范区。
现代远洋渔业:重点培育荣成、寿光、蓬莱、黄岛等远洋渔业基地,把中国烟台金枪鱼交易中心打造成为国际性金枪鱼产品集散地,建设一批海外综合性远洋渔业基地,提高参与国际渔业资源分配能力。到2015年,远洋渔业年产量、远洋渔船数量分别提高到40万吨和600艘左右;到2020年,分别达到50万吨和650艘左右。
滨海特色农业:在滨海地区因地制宜发展设施蔬菜、优质果品、特色作物等高效农业,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培育名牌产品,建设沿海农业休闲观光走廊。
打造海洋优势产业集群
海洋生物产业。重点发展海洋药物、海洋功能性食品和化妆品、海洋生物新材料、海水养殖优质种苗等系列产品,把烟台、威海、日照、潍坊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海洋生物科技与产业基地,把青岛打造成为国际一流的海洋生物研发和产业中心。
海洋装备制造业。把东营、潍坊、威海、日照、滨州打造成特色鲜明的专业性现代海洋装备及配套制造业基地,把青岛、烟台打造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综合性海洋装备制造业基地。
海洋能源矿产业。以青岛为中心,适时建设海洋藻类生物能源和非粮燃料乙醇项目。实施黄渤海油气、龙口煤田、莱州金矿、莱州湾卤水等开发工程,规划建设国家重要的海洋油气、矿产开发和加工基地。
海洋工程建筑业。把青岛、日照、烟台等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海洋工程建筑业基地,培育形成新的产业增长点。
现代海洋化工产业。加快建设青岛、烟台、潍坊、威海等海洋新材料产业基地。
海洋水产品精深加工业。在烟台、威海、青岛、日照、潍坊等地建设一批水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加快建设荣成、城阳、芝罘等一批全国重要的冷链物流基地,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使其成为全国重要的水产品价格形成中心、水产品物流中心和国际重要的水产品加工贸易基地。
提升海洋第三产业的引领和服务
海洋运输物流业。重点建设青岛、日照、烟台、威海四大临港物流中心,积极推进东营、潍坊、滨州、莱州等临港物流园区建设,打造以青岛为龙头的东北亚国际物流中心。
海洋文化旅游业。突出海洋特色,推动文化、体育与旅游融合发展,建设全国重要的海洋文化和体育产业基地,打造国际知名的滨海旅游目的地。其中,文化产业全力打造一批海洋文艺精品,建设一批有影响力和带动力的海洋文化产业园;体育产业加快建设综合性海洋体育中心和海上运动产业基地;旅游产业建设长岛休闲度假岛和荣成好运角旅游度假区,把青岛、烟台、威海等打造成为国内外知名的滨海休闲度假目的地等,致力于做大做强山东蓝色旅游品牌。
此外,加强与国内外金融机构的业务协作和股权合作,着力发展涉海金融服务业;大力发展软件信息、创意设计、中介服务等涉海商务服务业,为半岛蓝色经济区提供有力支撑。
构筑集约节约用海新机制——《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海洋利用篇
提示:
重点推进海洋资源、土地资源和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加快建立科学的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机制。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建立珍稀濒危物种监测救护网络和海洋生物基因库
(1)推行海洋表层、中层、底层立体开发方式,提高海洋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加快修编海洋功能区划,实行海洋功能区划定期评估制度。坚持发展与保护、利用与储备并重,加强对重要岸线的监管与保护。制定单位岸线和海域面积投资强度标准规范,严禁盲目圈占海域、滥占岸线。严格执行围填海计划,鼓励围填海造地工程设计创新。开发超大型海上建筑浮游技术和海底空间利用技术,建设海上水陆两用飞机场,开展海下大型储藏基地建设研究。强化海岛分类分区管理,建立有居民海岛综合协调管理机制,规范无居民海岛使用程序,促进无居民海岛合理开发。加强深海地质勘查,寻找新的可开发资源,增强后备资源保障能力。
(2)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大力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和全过程节水方式,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限制发展高耗水行业,支持企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积极推广农业旱作技术,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农业和节水型水产养殖业。鼓励有条件的生活小区、工业企业使用海水淡化水、再生水,加快建设一批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示范城市。
依据海洋生态环境承载力,优化生态空间结构,保护海洋生物的多样性,保持海洋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3)海洋与渔业保护区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开展海洋特别保护区规范建设和管理试点,加大渔业产卵场、索饵场、洄游通道和重要水产增养殖区保护力度,构建完善的海洋与渔业保护区体系。到2015年,新建和升级各类保护区约80处;到2020年,新建和升级各类保护区约50处。
(4)海洋生态修复与治理。完善海洋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探索建立国家海洋生态补偿机制,支持开展海洋生态补偿试点。大力实施柽柳林、海草床、滨海湿地等典型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工程。建立珍稀濒危物种监测救护网络和海洋生物基因库,开展典型海域水生生物和珍稀濒危物种的繁育与养护。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重要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景观的保护。加快推进海湾生态整治,维护沿海生态环境健康。
(5)海岸带综合治理。坚持保护岸线的自然属性,维护岸线的稳定性,增强岸线资源利用的复合性。对未开发利用的岸线资源,严格按照规划加强管理,确保科学利用。实施破损岸线和沿海滩涂治理修复工程,开展海岸带综合整治试点,到2015年和2020年,破损岸线治理率分别达到80%和95%。
(6)海岛生态保护。贯彻实施海岛保护法,编制海岛保护规划。加强海岛水土流失防治,开展海岛珍稀野生动物和海洋生物物种救护行动,加快推进生态海岛建设,建设一批海岛生态保护示范区。科学界定海岛功能,禁止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加强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的保护。对领海基点所在海岛划定保护区,禁止任何改变地形、地貌的开发活动。
促进蓝色经济区一体化发展——《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机制篇
提示:
合理调整青岛、烟台、潍坊、威海等重点城市行政区划,规划建设青岛西海岸、潍坊滨海、威海南海等海洋经济新区。扩大县(市)经济管理权限,完善省财政直管县体制,进一步激活县域经济发展活力,赋予经济强镇部分县级经济管理权限,努力提高开放性经济水平。
(1)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各类优势企业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着力培育一批以海洋产业为主体、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放宽市场准入,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海陆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等领域。在扩大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时,对烟台、潍坊等区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予以优先考虑。健全完善现代市场流通体系,引进现代交易制度和流通方式,积极发展海洋商品的现货竞价交易和现货远期交易。
(2)建立城乡统一规划管理机制。改革农村土地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业用海域使用权流转市场。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开展蓝色经济区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试点和新农保试点。建立城乡统筹的公共财政制度,加大对农村公共服务投入力度,增强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3)创新蓝色经济区一体化发展机制,加强区内统筹协调,强化在交通、水利、能源、信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合作,统筹基础设施布局与建设;优化配置要素资源,共建共享区域统一市场;推进陆域、流域和海域污染综合治理,形成陆海一体化环境管理的新机制;统筹产业协调发展,促进区域内部产业错位发展;完善区域发展政策,探索建立区域经济利益分享和补偿机制。
(4)加快调整进出口贸易结构,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扩大先进技术设备进口,完善重要进口资源储备体系,建设国家重要资源战略储备基地。对区内企业“走出去”给予资金筹措、外汇审核、保险担保、货物通关、检验检疫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引导企业积极开展跨国经营。加快推进青岛中德生态园建设,研究开展日照国际海洋城、潍坊滨海产业园等中外合作项目。设立中国国际海洋节(青岛),举办海洋经济文化(技术)国际博览会和蓝色经济高峰论坛。
(5)把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作为中日韩区域经济合作试验区。争取建立中日韩循环经济示范基地,承担中日韩科技联合研究计划。开展中韩海陆联运汽车直达运输,积极推进烟台中韩跨国海上火车轮渡项目前期研究论证工作。加强进出口贸易、食品安全及相关领域的互信互认合作。积极探索与日韩间电子口岸(单一窗口)数据交换标准建设,建立三地电子商务认证体系和物流配送体系。建立东北亚地区标准及技术法规共享平台,实现与日、韩技术标准对接。
(6)加快推进与京津冀和长三角地区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的互连互通,规划建设国家高速公路长春—深圳线山东境内段等重大交通项目。积极推动产业分工与协作,促进市场开放融合。规划建设德州—商丘公路、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等基础设施项目,形成以山东半岛重要沿海港口为核心、辐射带动黄河流域的综合交通网络。大力实施“西电东送”工程,积极参与中西部地区煤炭、有色金属等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
20亿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政策篇
(1)财政税收政策。研究制定国家引导和扶持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对蓝色经济区建设给予支持。落实国家关于远洋捕捞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海洋资源勘探的投入力度,国家现有海洋资源勘探专项向山东倾斜;落实国家风力发电增值税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支持太阳能、潮汐能等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研究对区内符合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条件的城市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对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在安排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围绕落实国家重点扶持政策,2011年山东省级财政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区内7市共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以后每年省、市两级财政专项资金都要有所增加,用于支持蓝色经济区建设。整合省级现有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列入规划的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海洋产业发展。适时启动资源税改革。
(2)投资融资政策。国家在安排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和资金方面给予支持;设立蓝色经济区产业投资基金;开展船舶、海域使用权等抵押贷款……
(3)海域、海岛和土地政策。合理利用海岛和海域资源,在围填海指标上给予倾斜,优先用于发展海洋优势产业、耕地占补平衡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国家在海域使用金分配使用上对山东予以适当倾斜,养殖用海依法减免海域使用金。支持山东开展用海管理与用地管理衔接的试点,积极推动填海海域使用权证与土地使用权证的换发试点工作,以及凭人工岛海域使用权证书按程序办理项目建设手续试点。实行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管理,对重大建设项目特别是使用未利用地的建设项目,国家在安排用地计划时予以倾斜;鼓励对宜农土地后备资源进行开发;区内逐步建立市级土地指标统筹使用和跨市域土地指标统筹使用制度;组织实施国家级重大土地整治工程,支持开展未利用地开发管理改革试点。严格执行国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关管理政策。
(4)对外开放政策。适当加大对区内出口退税负担较重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允许青岛前湾、烟台保税港区在海关监管、外汇金融、检验检疫等方面先行先试;支持外国籍干线船舶在青岛前湾、烟台保税港区发展中转业务。支持青岛口岸发展国际过境集装箱运输。在标准化体系和可追溯体系建设以及检验检疫、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支持设立国家级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资料来源:http://sd.people.com.cn/GB/214015/214026/139858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