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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04
    27
    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区划》),这是继2011年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推进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后,国家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海洋开发保护的方针、政策,对我国管辖海域未来十年的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作出的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区划》由国家海洋局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海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区划》范围为我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区划》期限为2011年至2020年。      国务院批复要求严格实施《区划》    ——国务院在批复中指出,海洋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和战略空间。当前,我国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已进入全面实施的新阶段,统筹协调海洋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的任务艰巨。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原则,合理配置海域资源,优化海洋空间开发布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国务院在批复中强调,海洋功能区划是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
  • 2012-03
    08
    2012年2月29日,《全国海岛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经国务院批准正式颁布实施。这是继《海岛保护法》之后,我国海岛事业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保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合理开发利用海岛资源,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促进海岛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是海洋大国,海岛众多。海岛是壮大海洋经济、拓展发展空间的重要依托,是保护海洋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平台,是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保障国防安全的战略前沿。随着我国海洋开发活动的增加,海岛经济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不断提升。然而,由于缺少统一规划,开发活动自主性、随意性大,开发秩序混乱,严重影响到海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此,《海岛保护法》专章规定了海岛保护规划制度,要求编制全国海岛保护规划。《规划》是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海岛资源的纲领性文件,是从事海岛保护和开发利用活动的依据。《规划》全面分析了当前我国海岛保护与利用现状、存在问题和面临的形势,提出到2020年实现“海岛生态保护显著加强、海岛开发秩序逐步规范、海岛人居环境明显改
  • 2012-03
    08
    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年~2020年)》(以下简称《区划》),确定了我国未来10年海洋空间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的基调和目标。《区划》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评价了我国管辖海域的自然属性、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现状,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科学分区、准确定位、综合平衡,合理配置海域资源,统筹协调行业用海,优化海洋开发空间布局,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规划用海、集约用海、生态用海、科技用海、依法用海,促进沿海地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区划》确立了以自然属性为基础、科学发展为导向、保护渔业为重点、保护环境为前提、陆海统筹为准则、国家安全为关键6项原则,划分了农渔业、港口航运、工业与城镇用海、矿产与能源、旅游休闲娱乐、海洋保护、特殊利用、保留等8类海洋功能区,确定了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及台湾以东海域的主要功能和开发保护方向,并据此制定了保障《区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区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实现六大主
  • 2012-03
    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国家海洋局对我国海域海岛进行了名称标准化处理。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海洋局、民政部现将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的标准名称公布如下:(资料来源:国家海洋局网站,http://www.soa.gov.cn/soa/news/importantnews/webinfo/2012/03/1330304734962136.htm)
  • 2012-02
    15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产业的意见》。提出到2015年,我国海水淡化日产能力将达到220万立方米~260万立方米,对海岛新增供水量的贡献率将达到50%以上,对沿海缺水地区新增工业供水量的贡献率将达到15%以上;海水淡化原材料、装备制造自主创新率将达到70%以上;建立较为完善的海水淡化产业链,关键技术、装备、材料研发和制造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该意见指出,要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对发展海水淡化产业的投入力度;实施金融和价格支持政策,推动海水淡化产业加快发展,明确海水淡化的战略定位,从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安全供给和产业发展等方面进行引导和规范。该意见强调,发展海水淡化产业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二是提高工程技术水平,三是培育海水淡化产业基地,四是组建海水淡化产业联盟,五是实施海水淡化示范工程,六是建设海水淡化示范城市,七是推动使用海水淡化水,八是完善海水淡化标准体系。 (资料来源:国家海洋局网站,http://www.soa.gov.cn
  • 2012-02
    13
    确立我国在国际海域事务中的强国地位为战略目标,实现立足太平洋、开拓印度洋、挺进大西洋的国际海域战略布局。“十二五”期间,我国大洋工作将以海洋权益为核心,以资源勘探为重点,以深海科技为引领,以增强对国际海底事务的影响力,为确立我国在国际海域事务中的强国地位奠定基础。据悉,“十二五”期间,我国大洋工作的总体实施思路为:一是开展资源调查与评价,力争完成新资源矿区选划,切实履行勘探合同,突出重点任务重点保证;二是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快大洋综合调查船与载人潜水器母船建造,完善业务网络中心建设,夯实发展基础;三是提高科学认知水平,加强与国家其他计划的融合,开展有特色的环境与科学研究,为资源评价与参与国际事务提供理论指导;四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选拔一批具备国际视野的领军人才和复合型人才,提高整体研究开发水平和国际影响力。来自外交部、中编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科学院、中船重工集团等部门和单位的120名代表
  • 2012-02
    13
    近日,国家海洋局向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就促进沿海地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推动沿海地区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提出了明确意见和目标,力争到“十二五”末建成10个~15个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该意见强调,努力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对于促进海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海洋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综合管理的管控能力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适应能力,实现“十二五”海洋事业发展战略目标,推动我国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和谐、持续、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该意见明确了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坚持生态文明理念,引导沿海地区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沿海地区发展方式的转变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引领、以人为本、公众参与、先行先试”原则,力争到“十二五”末建成10个~15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该意见明确了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 2012-02
    13
    近日,国家海洋局印发了《全国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业务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简称《规划纲要》),对我国2011年~2015年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工作作了总体规划。《规划纲要》共分面临的形势与挑战,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四大部分。《规划纲要》指出,到2015年,基本形成科学的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体系,各级海洋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人才队伍建设优质发展,监测领域进一步拓展,为我国海洋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社会民生利益和沿海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服务和保障。具体目标为:健全科学的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体系,海洋环境监测机构基础能力明显增强,海洋环境监测人才队伍优质发展,公益服务和管理支撑能力显著提升,海洋环境监测领域空间不断拓展。为实现上述目标,《规划纲要》部署了6项主要任务:一是加强科学研究和实践,构建创新型监测与评价体系;二是健全和发展业务体系,稳步提升海洋环境监测机构业务能力;三是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构建专业化创新型人才队伍;四是创新发展海洋环境监测评价产品
  • 2012-02
    13
    近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海洋局在京召开《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专家评审会。国家海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宏和国家发改委地区经济司司长范恒山出席会议并讲话。评审专家组由来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国家发改委国家宏观经济研究院和国家海洋局等单位的院士、教授、专家组成。会上,范恒山介绍了《规划》的编制背景和意义。他说,科学规划海洋经济发展有3个方面意义:一是有利于进一步扩展国民经济发展空间,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二是有利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三是有利于促进海洋资源的有效利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王宏在总结讲话中要求,编制组要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和完善,进一步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并抓紧按程序报批。他表示,“十二五”期间,国家海洋局将进一步推动海洋经济发展,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强化海洋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和规划指导,发挥规划和政策对海洋开发活动的规范约束作用;着手开展首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工作
  • 2011-12
    27
    2011年12月26日上午8时30分,全国海洋工作会议在北京隆重开幕。会议传达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的重要批示精神。国土资源部党组书记、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国家海洋局党组书记、局长刘赐贵作工作报告,国家海洋局党组成员、纪委书记吕滨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会议由国家海洋局副局长陈连增主持。中纪委、中组部、中宣部、中外办、中编办、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中农办、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国办秘书局、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审计署、国家统计局、国务院法制办、国研室、国家文物局、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总参、海军等部门和单位的有关领导同志应邀出席了会议。国家海洋局党组全体成员,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长、纪检组长和办公室主任,国家海洋局局属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同志,局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相关共建涉海高校有关领导参加了会议。(资料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h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