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海洋局印发了《全国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业务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简称《规划纲要》),对我国2011年~2015年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工作作了总体规划。
《规划纲要》共分面临的形势与挑战,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四大部分。《规划纲要》指出,到2015年,基本形成科学的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体系,各级海洋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人才队伍建设优质发展,监测领域进一步拓展,为我国海洋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社会民生利益和沿海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服务和保障。具体目标为:健全科学的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体系,海洋环境监测机构基础能力明显增强,海洋环境监测人才队伍优质发展,公益服务和管理支撑能力显著提升,海洋环境监测领域空间不断拓展。
为实现上述目标,《规划纲要》部署了6项主要任务:一是加强科学研究和实践,构建创新型监测与评价体系;二是健全和发展业务体系,稳步提升海洋环境监测机构业务能力;三是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构建专业化创新型人才队伍;四是创新发展海洋环境监测评价产品,不断增强综合服务效能;五是健全渤海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体系,切实保障渤海环境管理和综合整治;六是拓展海洋环境监测空间,提升海洋环保国际话语权。
《规划纲要》还明确了4项保障措施。这些措施是加强体系文化建设,形成良好发展氛围;加强规划实施考核,完善监督机制;加强经费保障力度,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强组织机构保障,建立新型人才管理制度。
(资料来源:国家海洋局网站,http://www.soa.gov.cn/soa/news/importantnews/webinfo/2012/02/132779889840808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