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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7
    27
    7月26日,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在京举办推进中国—小岛屿国家海洋领域合作研讨会。来自国家海洋局国际合作司、法制与岛屿司、战略所、外交部北美大洋洲司、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等部门单位的领导、专家出席会议。与会人员围绕我与小岛屿国家外交往来与合作、海洋合作基础、小岛屿国家在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中的地位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作为联合国识别出的具有环境脆弱性和发展特殊性的国家群体,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近年来,小岛屿国家广泛参与国际协商和谈判,在国际上的重要性和能见度迅速提升。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太平洋小岛屿国家是我国大周边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自然延伸。目前我国与小岛屿国家高层会晤增多、经贸合作深入,总体合作形势大好。我国与小岛屿国家海洋合作前景广阔、意义重大。与会专家建议加快推进小岛屿国家的现实情况以及我与其开展合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研究,及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朱璇)
  • 2016-07
    27
    7月22日,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在北京举行应对联大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问题(BBNJ)执行协定谈判第二次专家组会议。来自中央海洋权益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国际合作司、大洋协会办公室以及北京大学等科研院所近40人参加会议。会议围绕联大BBNJ预备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主席总结涉及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包括惠益分享;区划管理工具,包括公海保护区;环境影响评价;能力建设和技术转让以及跨领域的相关问题进行热烈讨论,并就相关具体问题做了系统详实的报告。会议指出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占全球海洋面积的64%,制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的BBNJ执行协定,是现阶段国际法和海洋领域最受关注、最为重要的立法进程,也是新时期对海洋新资源、海洋活动方式和海洋空间管理的建章立制,攸关全球海洋权益的分配和海洋秩序的调整。会议还指出,我国作为快速发展的海洋大国,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拥有广泛的利益,要拓展和确保我国在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的合法权益。在履行负责任海洋大国国际义务的同
  • 2016-06
    15
    By Jia Yu (China Daily) The United States and some of its allies are using international forums to sensationalize the South China Sea disputes, especially the arbitration case initiated by the Philippines in January 2013. Although China rejected the notice of arbitration by the Philippines in February 2013 and made it clear that China will neither accept nor participate in the arbitration, the Philippines handed in a request for arbitration to th
  • 2016-06
    12
    密晨曦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表关于坚持通过双边谈判解决中国和菲律宾在南海有关争议的声明,重申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仲裁的立场,并重申坚持通过双边谈判解决中菲在南海的有关争议。该声明于法有据,指明了中菲有效解决南海有关争议的唯一正确选择。菲律宾于2013年1月就中菲有关南海争议提起《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附件七仲裁以来,单方面关闭了与中国通过谈判解决南海有关争议的大门,采取一系列挑衅行动,导致中菲关系恶化,并对南海地区稳定造成损害。事实上,《公约》第十五部分规定的争端解决机制是一个有机整体。缔约国采用自主选择的和平方法解决海洋争端是国家主权的体现,在海洋争端解决机制中处于优先地位。《公约》关于争端解决的条款中,多处提到“除各方另有协议外”的表述,将各方协议摆在优先地位。缔约国享有自由选择和平解决争端方法的权利《公约》第十五部分第一节强调了缔约国自由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优先权。争端国单方提起《公约》附件七仲裁程序,需以已履行第十五部分第一节的规定但未能解决争端为前提,这要
  • 2016-06
    06
    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2016年度社科基金青年项目
  • 2016-06
    01
    中国始终维护《公约》的完整性和严肃性5月30日~31日,由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和南京大学共同主办的第五届大陆架和国际海底区域制度科学与法律问题国际研讨会在南京召开。国家海洋局副局长孙书贤、外交部条法司司长徐宏出席并致辞。孙书贤强调,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沿海国家,高度重视海洋事业发展,长期与国际社会一道致力于促进海洋和平利用和可持续发展。中国政府高度赞赏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国际海底管理局和国际海洋法法庭以及联合国海洋事务和海洋法司等国际机构在大陆架和国际海底区域制度领域开展的卓有成效的工作。长期以来,中国积极参与和支持各机构的相关工作,与各机构保持友好关系,并在相关领域做出了应有贡献。中国国家海洋局愿和各方加强合作交流,在相关国际事务中做出更大贡献。他表示,在海洋法领域,中国一直秉承《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精神,始终严谨地解释和适用《公约》,切实维护《公约》的完整性和严肃性,尊重国际规则,坚持通过和平谈判与磋商处理海洋权益争端。 国家海洋
  • 2016-04
    18
       近日,国家海洋局下发通知,对在《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以下简称《深海法》)立法工作中12名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奖励,8名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通报表扬。2013 年 10 月底,《深海法》立法工作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二类立法计划。在历时数年的立法过程中,国家海洋局及所属单位200余人参与并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编制形成了近70万字的立法参阅材料,为《深海法》的顺利出台做出了重要贡献。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海洋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海洋工作,国家海洋局研究决定对12名个人予以奖励,分别给予古妩、吕彩霞2人记三等功,给予金建才、刘峰、王秀梅、林景高、何宗玉5人记功,给予徐岩、李波、吴继陆、张丹、贾宇5人嘉奖。同时,国家海洋局决定分别对彭利生、李向阳、田赤英、吴桂凤、管毓堂、邬长斌、邵宗泽、陶春辉等8名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表扬。通知要求,受到奖励和表扬的个人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奋发努力,为我国深海事业发展和人类和平利用深海资源做出新的贡献。同时,国家海洋局党组号召全
  • 2016-03
    30
    立足新起点开启海洋战略研究新篇章
  • 2016-03
    08
    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  贾宇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以下简称《深海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的通过及实施是我国海洋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对推动我国海洋法治建设,促进大洋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深海法》的主要制度及特点  《深海法》确立了我国对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活动的许可制度、环境保护制度、科技发展与资源调查等制度,对于规范我国深海资源勘探开发活动、推进深海科学技术研究及资源调查,保护深海环境,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均具有重要作用。  深海海底区域资源的勘探、开发许可制度是《深海法》的核心。《深海法》规定,我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向国际海底管理局申请从事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活动前,应当向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后授予许可,并在获得该许可后,方可向国际海底管理局提出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申请。申请者在与国际海底管理局签订勘
  • 20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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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1月21日-22日,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委托课题检查交流会在北京中国职工之家举行。战略所高之国所长、贾宇书记、商乃宁副所长及战略所全体人员出席会议。战略所委托项目涉及海洋生态、海洋经济、海洋战略和海洋法律等多个领域。来自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中国海洋学会、国家海洋技术中心、海军学术研究所等科研机构以及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京大学等科研院校的30余位海洋领域专家学者汇报了课题研究成果。与会者对科研成果中有关问题展开热烈讨论,并对下一步课题研究内容的修改完善及深化研究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战略所领导高度肯定了项目课题组取得的研究成果,并对项目研究工作提出了几点具体要求:第一,项目研究要紧密结合海洋领域现实问题,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第二,要高度关注世界海洋领域的发展趋势,力争在某些重点、热点海洋领域实现突破;第三,要挖掘海洋领域的理论研究深度,加强科研成果集成。 会场图片 会场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