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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海洋开发与管理”刊登贾宇和吴继陆的论文:The Outer Continental Shelf of the Coastal States and the Common Heritage of Mankind, Ocean Development and International Law(加拿大) ,2011年,Vol.24 No. 4,PP317-328 资料来源:http://www.tandfonline.com/doi/abs/10.1080/00908320.2011.619366?journalCode=uodl20#p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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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张海文副所长在《世界知识》2012年第4期发表文章《从国际法角度看南海争端问题》点击下载: 《从国际法角度看南海争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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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海洋岛屿争端面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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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仲裁评述丨结合南海仲裁案的管辖权问题当地时间12日,海牙国际仲裁法庭对“南海仲裁案”做出最终“裁决”,荷兰海牙法庭声称,中国对南海海域没有“历史性所有权”,并否定了中国主张的“九段线”。新华社针对裁决结果发消息称,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12日作出非法无效的所谓最终裁决。对此,中方多次声明,菲律宾共和国阿基诺三世政府单方面提起仲裁违背国际法,仲裁庭没有管辖权,中国不接受,不承认。南海问题由来已久,经过2012年黄岩岛事件,南海的争端开始变得严重。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向中国发出书面通知,将其与中国在南海的问题,诉诸《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附件七设立的仲裁程序进行强制仲裁。中国于2014年12月7日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以下简称《立场文件》),阐明仲裁庭对南海仲裁案无管辖权的事实和法律依据,重申中国“不接受、不参与”的立场。仲裁庭将《立场文件》视为有效抗辩,于2015年7月在海牙召开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