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奕:开启维护海洋权益的新征

■ 张小奕


近年来,我国海上维权面临着日益复杂的形势。东海方向,海洋形势有逐渐恶化的趋势。日本加紧谋求解禁集体自卫权,大幅调整军事安全政策。南海方向,海洋争端和危机持续发酵。美国从幕后跳到台前,开始直接介入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南海争端,公然反对中国的海洋权利主张,还加紧拉拢日本、澳大利亚等其他域外国家介入南海问题,试图对华形成“合围”之势。南海周边国家在美国的策动之下不断采取挑衅性举动,力图将南海问题“国际化”“东盟化”,将其侵占岛礁的现状固定化、合法化。


面对日益复杂严峻的海上形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2016年~2020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为我国未来的海上维权工作提供了4点思路:


第一,多管齐下,应对海上侵权行为。《纲要》指出,加强海上执法机构能力建设,深化涉海问题历史和法理研究,统筹运用各种手段维护和拓展国家海洋权益,妥善应对海上侵权行为。我国周边海域的争端核心是岛礁领土主权和海域划界争端。解决这些问题既需要充分比较岛礁主权归属的历史证据,又需要正确运用国际法的各项规则。因而,深入研究相关历史和法理问题,做好未来海洋争端被再次提交国际司法或准司法程序的法律预案,将是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海上维权的一项艰巨任务。在执法层面,美国在我国周边的军事行动介入和军用基础设施建设,周边国家海上侵权行为的加剧,以及南海仲裁案触发的国际关注和舆论压力,都给我国海上执法带来了新的困难和挑战。我国海上维权执法能力亟待提升,执法的手段和方式也需要更加灵活和变通。同时,在固守和维护既有海洋利益的同时,还需以长远和发展的眼光拓展我国的海洋权益空间,继续推进岛礁建设,主动规划并推进海洋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工程,积极开拓国家管辖外海域的战略利益,增加应对他国海上侵权的筹码,掌握海洋斗争的主动权。


第二,主动承担国际义务,积极构建国际秩序。《纲要》体现了我国“兼济天下”的理念,展示了积极承担国际责任和义务、提供国际公共产品的大国胸怀。我国不仅应致力于维护公共安全,加强海上反恐和防扩散国际合作,还要维护好我国管辖海域的航行自由和海洋通道安全。“航行自由”是近年来舆论热炒的话题之一。以美国为首的相关国家频频以南海航行自由受到威胁为由,公然否定中国的海洋主张,干涉中国行使主权和管辖权的活动。实际上,南海的航行自由,尤其是商船的航运和贸易自由并不存在任何问题。我国应主动提供维护航行自由和航道安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澄清不实言论。对于正在进行的深海、极地、海洋环境保护、海上安全等领域的谈判和规则制定进程,我国应积极参与并发挥主导作用,将我国的海洋战略利益纳入未来的全球和区域海洋秩序之中。


第三,开放发展,务实合作。《纲要》明确提出开放发展的理念,强调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丰富对外开放内涵,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协同推进战略互信、投资经贸合作、人文交流,努力形成深度融合的互利合作格局,开创对外开放新局面。在海洋方向,应提升经贸外交的力度和层级,积极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及其战略支点建设,打造具有国际航运影响力的海上丝绸之路指数。经贸先行,逐步拓宽和完善与周边国家的对话合作机制,积极推进在海上搜救、防灾减灾、海洋科研、海洋环境保护、航道安全等方面的务实合作,不断扩大我国与周边国家的海上共同利益。


第四,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海洋立法。我国涉海部门较多,决策部门之间有待明晰权责,实务部门之间尚需整合资源、分工协作,不同部门和机构之间也应继续完善建言献策和沟通协调机制,广泛收集民意,充分发挥群众智慧,使各职能部门、院校、学者都能各司其职、各就其位。《纲要》将制定海洋基本法提上日程。这将是继近两年颁布《国家安全法》《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以来,我国海洋领域的又一大盛事。海洋安全是我国国家安全的关键环节之一,海洋基本法是有效维护我国领土主权、海洋安全和权益的重要保障,对于推进制定和实施国家海洋发展战略、加强海洋综合管理、提高全民海洋意识、促进海洋事业整体健康和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未来5年是我国海洋强国和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黄金期,挑战和机遇并存。《纲要》在深度把脉我国面临海上形势的基础上,战略性地、全局性地提出了思路和指引,开启了我国海洋维权执法的新征程,也必将开创海洋强国建设新局面。


资料来源:中国海洋报2016年5月9日A2版,http://epaper.oceanol.com/shtml/zghyb/20160509/6046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