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国家海洋局发布通知,进一步规范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铺设施工审批和国家海洋局批复的项目用海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
通知要求,国家海洋局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企业,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得开展国家海洋局及海区分局审批的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铺设施工涉及的路由调查勘测报告(含军用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报告)编制工作;不得开展国家海洋局批复的项目用海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测量及报告编制工作。需要开展上述业务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
此外,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签订上述中介事项服务合同且尚未完成的项目,可按照合同继续完成,并应限期将已签订合同且尚未完成的项目报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