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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APEC海洋部长会议厦门宣言

——构建亚太海洋合作新型伙伴关系


我们,亚太经合组织各成员海洋部长,2014年8月28日相聚在中国厦门,出席亚太经合组织第四届海洋部长会议。会议主题“构建亚太海洋合作新型伙伴关系”。

认识到全球经济复苏仍面临不确定因素,APEC领导人关于增长战略的目标远未实现。多数APEC成员仍在探索寻求实现经济增长、应对金融危机负面影响的机遇。考虑到APEC区域在世界经济中的关键性作用,APEC成员在促进经济增长方面的努力对于当地、次区域、区域和全球的经济繁荣至关重要。

考虑到APEC各成员共享一个海洋,水产养殖量占全球的80%以上,捕捞量和水产品加工量占全球的65%以上。海洋承载着国际贸易总量的90%,联系着人们、市场和生存环境,提供生态系统服务,在实现亚太地区经济复苏和繁荣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进一步考虑到保护海洋和实现海洋可持续发展以使其能够在满足当代人民需求的同时又不损害子孙后代的利益,意识到自然和人为因素导致的与日俱增的挑战,例如为应对人类需求增长而导致的资源过度开发、污染加剧,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全球气候变化以及自然灾害的影响。

牢记APEC领导人宣言、APEC领导人关于增长战略、2013APEC部长级会议联合声明以及2002年《首尔海洋宣言》、2005年《巴厘行动计划》、2010年《帕拉卡斯宣言》和《帕拉卡斯行动议程》中的承诺。

肯定“APEC海洋和渔业工作组为实现APEC的目标和促进经济增长将蓝色经济视为推动海洋及海岸带资源和生态系统可持续管理和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有效途径”。

认识到《APEC海洋可持续发展报告》的重要性,它使各成员能够藉此回顾APEC范围内海洋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各项活动。

进一步认识到世界的海洋需要更深刻的了解和协调一致的行动,考虑到海洋和海岸带事务及其所面临的挑战具有复杂性和跨界性的特点,这使海洋合作变得非常紧迫。

鉴此,我们,APEC各成员的海洋部长,要求通过各成员间的海洋合作,建立更全面的、可持续的、包容的和互利的伙伴关系,在下列四个重点领域执行上述承诺以及开展协调与一致的行动,即:(一)沿海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防灾减灾;(二)海洋在粮食安全及其相关贸易中的作用;(三)海洋科技与创新;(四)蓝色经济。

沿海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防灾减灾

1. 认识到沿海和海洋生态系统为可持续的经济增长提供了基础。健康的沿海和海洋生态系统在通过降低脆弱性以减缓海洋灾害的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从而提升了沿海社区应对气候变化和海洋自然灾害影响的恢复力。我们进一步认识到,由于自然系统的相互关联,有必要采取全面的措施,通过建立综合的伙伴关系,应对和消除在海洋环境、生物和非生物资源方面日益积累的影响。

2. 重申我们对加强包括跨区域在内的成员内和地区沿海和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强烈支持,通过保护濒危物种、对海岸湿地、红树林、海草、滩涂、珊瑚礁和其他包括渔业恢复在内的关键生境的修复,以及加强区域内大海洋生态系的保护等措施。鼓励加强区域合作,为实现保护沿海和海洋环境的全球目标作出贡献,包括通过有效管理海洋保护区和其它基于区域的保护措施,实现到2020年至少将10%的沿海和海洋得到保护的目标。

3.通过实施保护和管理的措施和手段,包括海洋保护区网络、海洋空间规划、综合水资源管理,陆海统筹和海岸带综合管理等,达到恢复海洋健康的同时实现沿海和海洋可持续利用的利益最大化,在成员和区域层面推广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海洋管理的方法和规划。

4. 鼓励在减少和减缓海洋污染包括陆源污染和海上溢油领域开展合作,并通过持续的和不断强化的努力,包括通过海漂垃圾联合虚拟工作组与APEC化学对话(项目)携手,赞同APEC地区在项目一期提出的“海上溢油的应急响应和评估”项目。

5. 鼓励APEC 成员,如适当的话,加大参与全球及区域与海洋相关计划以及实施的力度,如履行包括社会经济情况在内的全球海洋环境状况报告和评估经常性程序计划(联合国全球海洋评估计划)。

6. 认识到,通过实施提高社区意识的项目、能力建设、公共宣传、早期预警系统、基于沿海和海洋生态环境的管理方法、通过海洋相关数据和信息共享与其他APEC工作组合作推动搜索救援合作,以及鼓励私营部门和社区积极参与应急计划的制定,通过灾害应对、灾后恢复与重建等行动加强沿海社区应对海洋灾害能力的重要性。

7. 鼓励通过与APEC相关工作组分享数据、信息以及最佳实践,在APEC框架内加强识别、监测、消除和应对气候变化、海洋酸化和生境变化对渔业和水产养殖等海洋资源的影响等领域的合作,欢迎“APEC 气候变化对海洋和渔业影响研讨会”项目。

8. 鼓励APEC成员参加以气候变化和海洋酸化为主的相关合作网络

9. 鼓励APEC海洋和渔业工作组与APEC备灾工作组加强合作,应对渔业、养殖业、沿海社区受气候变化影响的相关问题,包括通过育宣传项目,制定APEC范围内防灾减灾、紧急应对和相关信息共享工作计划等。

海洋在粮食安全及其相关贸易中的作用

10. 重申加强在双边和多边基础上的伙伴关系对打击非法的、不报告和不管制捕捞(IUU)的重要性,包括如适当的话,禁止IUU的捕获产品进入市场,消除破坏性捕捞作业,改进捕捞渔业的管理和开展可持续养殖实践,推动实施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管理等措施,加强对兼捕,特别是对受保护或濒危物种兼捕的管理,减少过剩的捕捞能力,促进渔业法规的透明度,促进小型渔业和养殖业对粮食安全的贡献等;重申《2010新泻粮食安全宣言》、《2012喀山粮食安全宣言》,以及《2013粮食安全政策伙伴关系路线图》。

11. 鼓励APEC海洋和渔业工作组与APEC粮食安全政策伙伴关系加强合作,密切协调,确保所有APEC 在保障粮食安全方面的努力要考虑从农作物到海产品在内的整个的粮食系统,包括通过完成粮食安全行动计划的起草、将本宣言的成果纳入2014年9月于中国召开的第三届APEC粮食安全部长会议。

12. 鼓励APEC各成员迅速采取必要措施,包括通过区域渔业管理组织或机构,在适当的时候,根据生物资源属性,在可行的最短期限内,将现有鱼类种群维持或恢复到至少能够获得最大可持续产量的水平。

13. 鼓励应用不对环境产生损害的综合多种类养殖技术,以减少富营养化污染,推动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促进粮食安全。

14. 呼吁APEC相关成员批准,或加入,或有效实施国际粮农组织港口国措施协议,并改进对渔船的跟踪,包括通过扩大监测、控制和监视网络的覆盖范围、实施《2012喀山粮食安全宣言》等措施。

15. 欢迎“加强APEC成员伙伴关系,在防止方便旗扩散方面采取自愿行动,打击IUU捕捞和相关贸易”项目。

16. 鼓励支持可持续的小规模渔业和水产养殖,包括为小规模渔业就业人员从事渔业和市场的进入提供便利,并为此欢迎粮农组织完成审议并通过“在粮食安全和减贫框架下确保可持续的小规模渔业发展的自愿性指导手册”,以解决发展中国家的特别需求,并注意到国际粮农组织有意主办指导手册的实施计划研讨会。

17. 认可APEC各经济体为支持小规模渔业和水产养殖并提高在该领域的生活水平所提出的政策。

18. 注意到“渔业及其对APEC经济体可持续发展贡献工作组:小规模渔业确保粮食安全”的有关成果。

19. 鼓励APEC成员为鱼类和渔业产品的贸易提供方便,以实现可恢复的、包容的和可持续的经济增长,为实现粮食安全提供支持。

20. 鼓励APEC各成员在捕捞收获后处理和加工过程中减少损失和废弃物方面开展最佳实践经验交流,尤其是支持“APEC关于加强公、私合作伙伴关系以减少在粮食供应链中减少流失的多年期项目”,该项目2015年将致力于解决渔业产品方面的问题。号召APEC各成员为该项目在发展数据收集方法、工具包和最佳实践方面做出贡献。

21. 按照里约+20成果文件,尤其是第173段,我们鼓励APEC各成员,在不影响世贸组织多哈回合谈判情况下,进一步通过世贸组织提升现有渔业补贴制度的透明度,消除助长产生捕捞能力过剩和过度捕捞的渔业补贴,限制引入新的类似的补贴或扩大和增加现行补贴。

22. 鼓励APEC各成员积极为中小企业加强能力建设,分享最佳实践,提升中小企业对粮食安全的贡献能力。

海洋科技与创新

23. 认识到科学、技术与创新对了解海洋至关重要,同时也是科学决策、适应性管理、传统海洋产业的升级、培育新兴产业及鼓励创新的关键。我们必须注意到不同的经济体和社区的能力差异。

24. 根据相互同意的条件,鼓励APEC 各成员采取措施,推动实施联合海洋科学研究,并通过数据、信息与科学知识的分享,技术传播以及能力建设项目,推动科学技术创新。

25. 通过提升对海啸、热带气旋及其他灾害的及时预报与预警发布能力,建立和协调亚太区域海啸预警中心,以及在APEC 成员间分享海洋灾害及其潜在影响的信息和知识等,支持在海洋减灾和灾害应对领域开展科学、技术与创新合作。

26. 适当时与APEC科学技术与创新政策伙伴关系(PPSTI),以及APEC能源工作组(EWG)合作,鼓励促进在环境友好型的海洋技术领域开展科学技术与创新合作,包括开展海洋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合作等。

27. 鼓励探讨促进海洋研究人员和学生的交流的可行方式,鼓励本地区涉海大学及学院参与APEC在教育领域的合作,赞赏中国政府海洋奖学金计划。 

28. 通过将海洋教育纳入中学课程,在APEC各经济体通过科学博物馆、水族馆和开展生态旅游,以及设立APEC海洋日等倡议,鼓励APEC成员采取行动提高公众特别是年轻和未来一代的海洋意识。

29. 承认年轻人和妇女是构成社区的主体,也是我们开展能力建设活动的重要对象,应为他们提供早期参与海洋资源与可持续渔业管理活动的机会。

30. 根据相互同意的条件和条款,通过数据与信息分享、技术传播和能力建设项目,鼓励APEC各成员采取步骤,缩小各个成员之间在科技和创新方面的差距。

蓝色经济

31. 进一步认识到蓝色经济与可持续发展和经济增长之间,特别是与沿海和海洋生态保护,及其与2014年APEC三大优先议题之一的“创新发展,经济改革与增长”之间的潜在关系。

32.认识到APEC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增长重要平台的关键作用,并且认识到在最近讨论和开展的与蓝色经济相关倡议以及APEC各成员在挖掘这一潜力方面的努力,我们呼吁亚太地区就蓝色经济开展合作。

33. 重申我们强烈支持为促进APEC各成员间的互联互通,从而为物品、服务、贸易和投资的流通提供便利所采取的行动

34. 鼓励APEC各成员促进对实施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海洋管理在政策和制度上的支持,在适当的时候利用经济刺激和市场化手段高效和最大化地实现海洋的可持续经济产出。

35. 注意到发展蓝色经济要求加深对海洋的认识和了解以及通过创新提高开发和利用海洋资源的技术能力这一事实。

36.根据APEC的方针和优先领域,重视私营部门参与蓝色经济发展与合作,鼓励APEC各成员通过政策对话和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就私营部门,包括中小企业关于与蓝色经济相关活动的需求和想法征求意见。

37. 鼓励通过APEC成员提出的相关活动,包括蓝色经济示范项目,探讨加强和方便蓝色经济发展的相关措施的可能性,开展与蓝色经济合作相关的信息和最佳实践经验共享和经验交流。

38. 鼓励APEC成员举办环境友好的与海洋相关的经济活动,根据APEC海洋和渔业工作组的蓝色经济理念,通过创新方式,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可持续的捕鱼和水产养殖,促进海洋可再生能源的可持续管理。

39. 指示APEC海洋和渔业工作组定期更新APEC海洋可持续发展报告,并鼓励APEC成员定期更新他们各自的经济体报告的第二部分。

40. 认识到中国主办的蓝色经济论坛所产出的成果。鼓励各成员在自愿的基础上为论坛做出贡献。

41. 鼓励APEC海洋和渔业工作组对APEC框架下海洋相关合作清单定期更新以反映有关APEC海洋相关合作的情况。

42. 认可APEC海洋和渔业工作组的蓝色经济理念,鼓励海洋和渔业工作组与有关的APEC分论坛共同推进蓝色经济合作。认识到上述段落中有关倡议已经为这一合作的提供了实例。

43. 牢记APEC领导人关于在APEC海洋相关合作主流化倡议的框架下推动跨部门工作的有关指示,鼓励各成员在适宜的情况下,根据各自的情况和优先议题把发展蓝色经济纳入各成员规划和决策过程。

合作与感谢

44. 鼓励APEC 相关工作组之间就海洋相关问题开展交叉合作,这些工作组包括海洋和渔业工作组、粮食安全政策伙伴关系、能源工作组、交通运输工作组、旅游工作组、标准化分委会等,以及其他相关国际组织

45. 对韩国APEC 海洋环境培训与教育中心、中国APEC海洋可持续发展中心多年来的贡献表示赞赏,支持印尼建立APEC海洋和渔业信息中心,鼓励这些中心未来在能力建设方面做出更多的贡献,并鼓励加强它们彼此之间的协作以促进APEC与海洋相关的合作并避免重复劳动。

46. 对中国为主办APEC第四届海洋部长会议所付出的辛勤劳动及其所给予的盛情款待表示感谢。

47. 最后,我们会将本次会议的成果提交于今年11月在北京召开的领导人非正式会议。

资料来源:国家海洋局网站,http://www.soa.gov.cn/xw/hyyw_90/201408/t20140828_335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