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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获批

广东海洋经济发展成为国家级战略区域规划,到2015年基本建成海洋经济强省

日前,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这是在实施 “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国家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战略部署,是促进全国区域协调发展、海陆协调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也是广东省继珠三角规划纲要上升到国家战略之后又一重要的区域性规划。

据悉,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范围包括广东省全部海域和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阳等14个沿海地级以上市,海域面积41.9万平方公里,陆域面积8.4万平方公里。为增强海洋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将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佛山、肇庆,以及环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粤北等相邻地区作为联动区。

《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明确了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的战略定位:提升我国海洋经济国际竞争力的核心区、促进海洋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集聚区、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区和推进海洋综合管理的先行区。

《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提出了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的近期和远期目标:到2015年,基本建成海洋强省。海洋经济总量显著提升,全省海洋生产总值达1.5万亿元,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到2020年,全面实现建设海洋经济强省战略目标。

(资料来源:《中国海洋报》2011722日,http://epaper.oceanol.com/zghyb/20110722/inde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