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海洋督察方案》,国家海洋局组建了第二批5个“国家海洋督察组”,负责对广东、浙江、上海、山东、天津5个省(直辖市)开展以围填海专项督察为重点的海洋督察工作。截至11月21日,5个督察组全部进驻到位,各组组长分别由国家海洋局领导担任。
5个督察组工作动员会分别在相关省(市)政府驻地召开。督察组强调,建立实施海洋督察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强国建设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是推进海洋领域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在全党全国正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之际,要坚定不移地把实施好海洋督察制度作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次围填海专项督察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围填海存在的“失序、失度、失衡”等突出问题,重点督察十八大以来地方政府贯彻落实国家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资源环境问题、落实主体责任等情况,目的是督促地方政府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通过查摆解决海洋资源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夯实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主体责任,确保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海洋领域全面落地生根。广东省委副书记、省长马兴瑞,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袁家军,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应勇,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龚正,天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段春华均作了动员讲话,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学习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配合督察组,确保督察工作顺利推进。
根据工作安排,海洋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左右。其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省(市)海洋资源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不接待走访),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