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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表彰在《深海法》立法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

   近日,国家海洋局下发通知,对在《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以下简称《深海法》)立法工作中12名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奖励,8名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2013 年 10 月底,《深海法》立法工作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二类立法计划。在历时数年的立法过程中,国家海洋局及所属单位200余人参与并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编制形成了近70万字的立法参阅材料,为《深海法》的顺利出台做出了重要贡献。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海洋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海洋工作,国家海洋局研究决定对12名个人予以奖励,分别给予古妩、吕彩霞2人记三等功,给予金建才、刘峰、王秀梅、林景高、何宗玉5人记功,给予徐岩、李波、吴继陆、张丹、贾宇5人嘉奖。同时,国家海洋局决定分别对彭利生、李向阳、田赤英、吴桂凤、管毓堂、邬长斌、邵宗泽、陶春辉等8名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表扬。

通知要求,受到奖励和表扬的个人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奋发努力,为我国深海事业发展和人类和平利用深海资源做出新的贡献。同时,国家海洋局党组号召全局干部职工向受到奖励和表扬的同志学习,坚定信心,锐意进取,创新争优,扎实工作,在海洋领域深入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建设强国做出更大的贡献。

 

资料来源:中国海洋报2016418日,http://epaper.oceanol.com/shtml/zghyb/20160415/6003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