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是全球的21世纪可持续发展行动计划。为了对联合国各涉海机构的工作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并对它们进行有效协调,进而推进第17章有关海洋问题的落实,1993年,联合国系统内各涉海机构经协商同意后,在联合国协调行政管理委员会下成立了负责统一协调工作的海洋与沿海事务分会。
2001年11月,行政协调委员会对各协调机制的工作进行了审议,决定今后机构间的支撑性工作应通过有一定时段限制和有具体任务的特设机制承担,该机制可以指定一个牵头机构。2003年9月,联合国计划高级委员会批准在“海洋与沿海事务分委员会”的基础上设立“海洋与沿海区网络”,命名为“UN-Oceans”,工作范围涉及一系列广泛的海洋问题,参与单位包括联合国系统内的各相关计划、实体、专门机构以及各有关国际公约秘书处。2005年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承办了联合国海洋事务协调网络第一次会议。
联合国海洋事务协调机制的宗旨和职能是:
加强各涉海国际组织和机构的秘书处之间的合作与协调。该工作机制的目标遵循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的原则及所提出的工作目标:
(1)保护重要和脆弱的海洋和沿海区域的生产力与生物多样性,执行《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雅加达宣言》;
(2)应用生态系统方法,为实现2010年前海洋可持续发展目标而努力;
(3)促进各国和各区域的海洋综合管理;
(4)建立“联合国机构间海洋机制”;
(5)到2005年,落实渔业能力管理措施;
(6)到2004年,取缔非法、未报告和未经管理的渔业捕捞活;
(7)到2015年,维持或恢复枯竭的鱼类种群的最大持续产量;
(8)到2012年,建立海洋保护区网络;
(9)实施《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源污染全球行动计划》,到2006年取得实质性进展;
(10)到2005年,制订水资源综合管理计划;
(11)加快制订应对压舱水引起的外来物种入侵的措施;
(12)到2004年,建立全球海洋环境评估机制。
强化海洋事务协调机制的主要职能包括:
(1)加强对联合国系统内涉海工作的合作与协调;
(2)审议联合国系统内为执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21世纪议程》和《约翰内斯堡执行计划》而实施的计划和开展的有关工作;
(3)研究新出现的问题,确定应采取的联合行动。如果需要,为解决这些问题而设立特别工作组;
(4)促进全球的海洋综合管理;
(5)酌情帮助联合国秘书长在其海洋年度报告中增加相关内容;
(6)促进联合国系统和联合国海洋事务协调网络成员单位,根据联合国大会规定的职权范围、《千年发展目标》确定的优先领域和《约翰内斯堡执行计划》协调各项涉海工作。
联合国海洋事务协调机制认识到,为了涵盖政治、法律、安全、经济、社会和环境方面的工作,其组成除应包括前海洋事务协调分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外,还应吸纳国际金融机构和诸如国际海底管理局和多边环境条约秘书处等机构。联合国系统内的任何秘书处,只要愿意参加,就可以成为该协调网络的成员。
海洋事务协调机制的秘书处设在联合国海洋事务与海洋法司。联合国海洋事务协调机制在制订工作计划时考虑的主要对象是:
(1)各机构管理部门通过的工作计划;
(2)现有机构间协调机制提出的建议;
(3)《约翰内斯堡执行计划》和联合国海洋与海洋法非正式磋商机制建议的计划框架,重点考虑需要联合国海洋事务协调网络关注的和需要向联大进行报告的新问题。
联合国海洋事务协调机制决定,联合国海洋事务协调网络协调员和副协调员通常每两年选举一次。联合国海洋事务协调机制成立了“分散式”秘书处,将秘书处分为“组织秘书处”和“执行秘书处”。
组织秘书处:设在联合国海洋与海洋法事务司,在与协调员协商的基础上,帮助联合国海洋事务协调网络完成与工作报告有关的事务,包括对报告的编写工作进行协调和组织有关会议等。
执行秘书处:设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在与协调员协商的基础上,帮助联合国海洋事务协调网络促进合作、审议相关计划与活动和使联合国系统内涉海活动与工作更加相互衔接。
(资料来源:《国外海洋工作信息》2011年第1期,政策室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