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苗壮 刘岩:以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

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革命性变革,要坚持在实践基础上的海洋生态文明理论创新,进而推动制度创新,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海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形成适应海洋生态文明理念要求的“硬约束”,以刚性的制度约束人的行为,实现对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要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加强海洋生态文明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
  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要把海洋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全过程,建立与海洋生态文明相适应的增长方式、产业结构、消费模式和制度体系,需要建立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层协调机制,统筹规划,统一部署,要搞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顶层推进和顶层监督。

一是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内设海洋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负责海洋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设计、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专门研究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各方力量,统筹国家发展与海洋环境保护的关系、缓解海洋环境形势严峻局面,明确海洋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二是加快实施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大部制海洋综合管理,建立基于海洋生态系统的海洋生态文明制度。按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将现有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职能统一,树立海洋生态系统管理和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科学理念。三是尽快制定国家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从全局出发,从长远考虑,以生态文明建设“四个融入”的战略布局为指导,以海洋资源环境为基础,做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重大专项规划,着力推进国家及沿海地区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构建海洋资源集约节约和海洋环境保护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从源头上扭转海洋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保障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顺利实施。

完善海洋生态文明制度的法律体系

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巨大而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全面、系统、完整的法律体系提供保障。制度是纲,纲举目张。建立完善的海洋生态文明制度的法律体系,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加快制定海洋基本法,把党的海洋生态文明政策和国家战略法律化,作为母法对其他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及其配套立法进行统领和指导,逐步完善和发展现有的海洋资源环境的法律制度和立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所起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海洋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海洋资源稀缺程度、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实行海洋生态补偿制度,健全海洋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各种海洋生态空间。

加快推进海洋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试点

走向海洋生态文明新时代,建设美丽海洋,是实现“两个百年”目标的重要保障。然而,现行海洋生态文明制度难以对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进行科学合理的整体部署和设计,难以形成海洋生态文明的建设合力,迫切需要进行海洋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试点,带动和引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在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基础上,围绕“美丽海洋”稳步开展海洋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试点。综合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经验、模式,评估建设成效,拓展海洋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思路。加强海洋生态文明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引导沿海地区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各示范区充分发挥本地区海洋资源、环境和区位特点,突出地方特色,探索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模式,促进国家和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方式加速转型,实现人与海洋、经济社会和谐共生。(作者单位: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

专家视点

建立“后果严惩”的制度体系

后果严惩,是建设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海洋必不可少的重要措施。要重点从两个方面推进落实。

建立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扔下烂摊子走人,新官不理旧政”是当下我国海洋环境问题难以解决的一个主要原因。因此,要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着力推动海洋经济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着力推动海洋开发方式向循环利用型转变。建立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终身问责制,探索编制海洋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引导地方官员牢固树立“功成不必在我”的发展观念,做出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政绩。

健全海洋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中对造成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的处罚数额太小,远远无法弥补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程度和治理成本,更难以弥补对人民群众健康造成的长期危害。要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让违法者掏出足额的“真金白银”,有利于强化企业的环境责任心,增强环境风险意识,扭转“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不正常现象。健全海洋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确保海洋环境保护法律责任、行政责任、经济责任的“三重落实”,是保障保护海洋环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制裁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实需求。

 

资料来源:中国海洋报,2015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