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苗壮:开展国际合作 用好海洋资源 保护海洋环境

2014年,我国积极与相关国家发展海洋合作伙伴关系,携手打造命运共同体、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周边海洋资源与环境领域的形势总体向好。但同时也要看到,目前国际海洋形势复杂多变,国际海洋秩序和全球海洋治理正在酝酿深刻变革。

与相关国家海洋合作 良性健康发展

  2014年,我国充分发挥主场外交优势,成功举办APEC第四届海洋部长会议,通过了《厦门宣言》,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防灾减灾等领域形成诸多共识,极大地提升了影响力。在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指引下,我国积极开展与沿线国家海洋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与希腊、澳大利亚、新西兰、斯里兰卡、马尔代夫等国签署合作文件,加强在海洋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国际合作。

  我国也注意加强海洋领域的南南合作,与斐济、巴布亚新几内亚、瓦努阿图、密克罗尼西亚、萨摩亚、汤加、库克群岛、纽埃等南太平洋小岛屿国家,开展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合作,欢迎各国搭乘“中国发展列车”。

  我国还切实深化与亚洲邻国的海洋合作,推动中国—泰国海洋联合实验室和中国—印度尼西亚海洋与气候联合研究中心及观测站建设,《中马海洋领域合作规划》及《中韩海洋领域合作规划》编制等。

国际海底区域资源 勘探开发进程加快

  2014年,我国积极参与国际海底区域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活动。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与国际海底管理局签订了位于西北太平洋3000平方公里的富钴结壳勘探合同,中国五矿集团也向国际海底管理局提交了CC区多金属结核勘探工作计划的申请。

  目前,国际上已有17个勘探合同覆盖大西洋、印度洋和太平洋约90万平方公里的海底,其中12个合同涉及多金属结核勘探,3个合同涉及多金属硫化物勘探,2个合同涉及富钴结壳勘探。国际海底管理局已经批准了26份勘探工作计划,其中2014年核准了7份勘探矿区申请,国际海底区域资源的勘探开发进程明显加快。

海洋资源环境领域酝酿新规则

  近年来,联大国家管辖外海域生物多样性工作组、联大海洋和海洋法问题非正式磋商进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会议、《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国会议等国际平台,纷纷加强对海洋资源与环境领域相关问题的讨论。

  2014年,国家管辖外海域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问题的相关规制框架磋商和形成处于关键时期,新规则正在酝酿之中。总体而言,发展中国家更多地关注海洋遗传资源利用的相关问题,希望通过制度设计,制约发达国家抢先独占海洋遗传资源。欧盟则更关注通过建立公海保护区等措施,达到主导全球海洋治理的利益诉求。美日等海洋科技发达国家坚持先到先得、公海自由,希望通过申请专利等手段,垄断海洋遗传资源的发现和利用,反对利益共享,反对制定新的国际规则。

  海洋保护区既是保护海洋环境的有效管理工具,也是一些国家或利益集团借保护之名,行划定新势力范围之实的新举措。一些国家在海外领地的专属经济区内设立海洋保护区,是投射国家力量、强化实际管控的重要手段。美、法等国相继在海外领地建设大型的海洋保护区,或将带动其他国家群起效仿,变相扩大本国的管辖权,削弱其他沿海国本应享有的权利。

  我国既是陆地大国,也是海洋大国,坚持亲诚惠容的外交政策,与周边国家发展良好的海洋合作伙伴关系。建设海洋强国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既是为了我国的和平发展,也是为了助力国际海洋事务发展,与世界分享海洋惠益,保护、利用好海洋资源与环境。

 

资料来源:中国海洋报,20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