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低碳发展滨海旅游

刘明

滨海旅游业是指在沿海地区开展的海洋观光游览、休闲娱乐、度假住宿和体育运动等活动。我国滨海旅游业实现节能减排、实施低碳化发展具有很大潜力,这对于海洋经济低碳化发展、促进国家旅游业走低碳化道路具有重要意义。

发展状况

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有关环境保护、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对滨海旅游业低碳化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这方面的政策包括:《关于旅游业应对气候变化问题若干意见》《绿色旅游饭店标准》《关于进一步推进旅游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等。

同时,沿海地区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颁布多项政策以规范旅游业发展,推动了其低碳化。20104月,广东省开始试行星级酒店取消配送一次性日用消费品,并将其纳入绿色酒店的评定标准中。《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大力提倡发展低碳经济,全力实施低碳旅游。2012年,福建省旅游局发布了《关于加强星级饭店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2013年,上海市旅游局印发了《2013年上海市旅游饭店业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

根据研究测算,2013年我国滨海旅游业碳排放量为22966万吨,我国旅游业碳排放量为581059万吨,滨海旅游业碳排放约占我国旅游业碳排放量的4%

对策建议

制定滨海旅游业低碳发展规划。在对我国滨海旅游业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滨海旅游业发展现状、低碳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滨海旅游业发展趋势,充分考虑现有低碳城市、其他行业低碳技术发展和应用的现状及趋势,统筹考虑旅游企业、景区、交通、酒店以及游客等多种要素,以低能耗、低污染为总体指导思想,制定滨海地区旅游业低碳发展规划。明确降碳和减排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合理分配与滨海旅游业有关的交通、住宿、旅游活动等组成部门减排的具体目标,合理分配沿海11个省(市、区)的减排目标。结合目标的实现,明确滨海旅游业低碳化发展的重点任务。

制定、实施滨海旅游业低碳认证制度。国家海洋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交通、环保、统计等部门,针对与滨海旅游业相关的交通运输、住宿、餐饮、休闲娱乐、旅游商品、旅游景区等方面的碳排放,制定科学、完善、操作性强的低碳评定标准,进行严格的评定分级。滨海旅游业低碳发展的核算标准,要突出“滨海”的特色,滨海地区与内陆地区低碳旅游发展有所不同,在核算标准中应给予重视。比如,旅游酒店,要突出海鲜类饮食的低碳核算;旅游交通,要突出海洋交通的低碳核算,等等。在制定合理的碳排放量核算标准和评定分级标准的基础上,在沿海地区积极推动实施低碳旅游的认证制度,建立健全低碳标志标准。

制定并实施滨海旅游业低碳发展的奖励和财税政策。沿海地区政府制定践行低碳旅游的鼓励政策。对于在滨海旅游业低碳化发展中做出表率或突出贡献的旅游企业、旅游景区、游客等给予表彰和鼓励。同时,落实低碳旅游发展的共同财税政策,通过税收、政策补贴、政府扶持资金,引导绿色建筑、低碳交通、森林碳汇等低碳技术以及新材料、新能源的实际应用。突出滨海旅游与内陆旅游的区别,在海洋交通、碳汇渔业等方面出台倾斜的财政扶持政策,引导滨海地区旅游低碳发展。根据滨海旅游业各组成部分的特点,可选择旅游住宿、旅游景区、海洋旅游交通等启动二氧化碳排放碳税征收试点工作。

制定滨海旅游低碳发展指南。滨海旅游业的实践者涉及到旅游企业、滨海旅游景区、旅游服务人员、游客等多个方面。沿海地区应根据本地区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滨海旅游业发展指南,这对于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提高公众低碳意识,指导滨海旅游业低碳化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资料来源:中国海洋报2016516A2版,http://epaper.oceanol.com/shtml/zghyb/20160516/6059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