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平 赵骞:“十三五”规划建议对海域管理提出新要求

   “十三五时期将是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也是经济发展从量向质跃升的关键期。为顺利实现既定目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如拓展发展新空间、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等,试图从增长动力、增长质量、制度环境三方面找到突破当前经济发展瓶颈的方法。而这三方面都与海域使用管理有着极其密切的关联。

拓展发展新空间涉及海域使用管理中的区域倾斜及地区指向性问题。随着建设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的深入推进,涵盖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转移、重大工程的区域发展空间拓展将出现新形势。十三五时期,海域使用政策需向海上丝绸之路重点城市、京津冀人口和产业承接城市、长江经济带适度倾斜,保障其合理规模、符合产业政策的用海需求,助力国家区域发展策略调整和重点地区形成产业和人口集聚,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优化开发区的快速、高端、高效发展。

绿色经济理念及生态改善涉及海域使用管理中产业导向和经济布局的限制性问题。新世纪以来,海洋开发热潮不断升温,海洋产业、临港工业蓬勃发展,同时也对海洋生态环境带来极大破坏,特别体现为自然岸线不断缩减,海水水质迅速恶化,海洋生物锐减。近几年,随着海域使用制度的不断完善,围填海等对海洋生态环境影响显著的人类活动得到基本控制,但海域管理对产业导向和产业布局的积极作用还有待进一步挖掘。《十三五规划建议》将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上升到新的水平,明确提出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有度有序利用自然。在所有的海洋管理中,海域使用管理是实现人海和谐目标的最有力抓手。海域使用管理可以从海域供给的角度,通过有保有压方式和海洋主体功能定位等,对沿海地带的总体产业布局、空间结构优化进行方向性引导和制度性安排,对未批用海和核减用海进行公示说明。

创新和完善调控方式涉及海域使用管理理念、方式、发展方向等问题。《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以来,我国海域管理进入法治化管理阶段。2010年,全国围填海计划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标志着海域使用管理迈上了新的台阶。海域管理已经成为海洋领域全面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属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内容。随着社会经济向更高阶段的跃升,海域管理必须向更规范化、精细化、动态化的方向发展。《十三五规划建议》为今后的海域管理指明了方向。一是科学依法管海,树立服务意识。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审批办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等有关法规,海域管理部门需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严格用海审查,保障合理用海。二是发挥用海调控作用,主动与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环保政策、海洋政策等宏观调控手段进行对接、配合,为实现美丽海洋和沿海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三是海域使用管理应更加注重总量调节和定向施策并举、短期和中长期结合、全国和区域统筹。在此基础上完善制度设计,采取相机调控、精准调控措施,更加注重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综合效益、防控环境风险、保护海洋生态。

 

资料来源:中国海洋报 20151202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