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战略所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工作
简 报
2024 年第 3 期
纪委办公室 编 2024 年 3 月 29 日
编者按:为持续开展警示教育,本期摘选中央纪委国家监 委通报的 3 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请同志们举一反三,引以为 戒,筑牢思想防线。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1.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山西省委原副书 记商黎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商黎光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严重违反中 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健 身活动安排,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长期瞒报个人有关事项;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大搞权色、钱色交易;道德败坏;胆大妄为,贪婪无度,把公权力当成谋取 私利的工具,执纪违纪,执法违法,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 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 物。
商黎光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 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 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 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商黎光开除党籍处分;由 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捍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捍东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职务晋升调整提供帮助;把手中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纵容、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权谋取私利;政绩观扭曲, 揽权妄为,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与 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大搞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出让、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刘捍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 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等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 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捍东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 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 涉财物一并移送。
3.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原庭长郑学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郑学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 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如 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且 亲属收受财物,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安排他人支付应由 本人支付的费用;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私德不修;丧失纪法底线,执法犯法,靠案吃案,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代理、诉讼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郑学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 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 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 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 批准,决定给予郑学林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 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 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