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主办的亚太经合组织(APEC)海洋废弃物污染与治理政策国际研讨会于2023年11月28日以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召开。来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北、智利、印度尼西亚、日本、马来西亚、墨西哥、秘鲁、越南等9个APEC成员经济体和世界自然基金会、产业界、学术界和非政府组织近30名代表参会,围绕亚太区域海洋塑料污染治理的现状、挑战及政策实践等三大议题分享各自经验并开展互动。部国际合作司和海洋战略所代表在开幕式致欢迎辞,介绍中国为治理海洋塑料垃圾而采取的污染源头治理、压实主体责任、监控能力建设和公众动员等主要举措。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由中国提出的《关于APEC可持续管理海洋塑料废弃物政策解决方案的建议》。
自然资源部国际合作司调研员蔡璧岭在欢迎致辞中强调控制海洋塑料污染的重要意义,从四个方面介绍中国应对海洋塑料污染的主要举措。第一,从立法、司法和执法方面采取行动,推动公众教育与参与,出台塑料生产和销售的限制政策,转变经济发展模式,推动向清洁产品转型,大力回收和控制塑料垃圾。第二,中国全面推动塑料袋付费使用,推动建立全链条塑料废弃物控制体系。第三,改进海洋塑料垃圾监控系统,对沿岸和海洋微塑料开展日常监控。第四,注重提升公共参与意识,借助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和世界海洋日等契机宣传塑料污染问题。蔡璧岭博士表示,中国重视通过开展APEC经济体间合作应对海洋塑料污染问题,很高兴看到APEC各经济体在此领域正在开展更多合作。
海洋战略所吴继陆副所长在致辞中指出,海洋垃圾和微塑料影响海洋生态安全和人类健康,海洋塑料污染防治涉及塑料生产、循环利用、垃圾处置和海洋调查监测等多个方面,是全球和APEC海洋治理的一个重要课题,需要共同应对。为加强APEC区域海洋塑料污染治理,吴继陆副所长感谢所有参会代表对研讨会的大力支持,并提出了三方面建议。第一,构建APEC防治海洋垃圾和微塑料污染的智库交流机制。第二,采取防治海洋垃圾和微塑料污染的联合行动。第三,促进防治海洋塑料污染科技创新。
海洋战略所付玉研究员作为本次研讨会的项目主管,感谢所有参会代表为会议顺利召开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并介绍了会议宗旨、主要内容、预期成果以及APEC用语要求等注意事项。
自然资源部国际合作司调研员蔡璧岭主持第一议题。
华东师范大学李道季教授作题为“加强亚洲地区塑料污染物通过河流排放入海治理”(Stem the Tide of Asia’s Riverine Plastic Emission into the Ocean)的报告。报告介绍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海洋科学委员会西太分会(UNESCO-IOC/WESTPAC)“海洋微塑料研究”项目和联合国海洋科学十年行动计划“遏制亚洲河流塑料垃圾向海洋排放”(UN22)项目的进展情况。报告认为,海洋微塑料污染治理的重要任务是通过科学调查手段与标准化指标体系获取科学数据,以充分准确地认识污染状况。报告介绍了调查对象选择和数据处理的相关经验,以及下一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
国家海洋技术中心海洋装备技术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赵宇梅高级工程师作题为“国际塑料海洋污染监测技术与装备的发展与展望”(Development and Prospects of International Plastic Marine Pollution Monitoring Technology and Equipment)报告,介绍海洋塑料垃圾监测技术演进与设备发展情况。报告对海洋塑料垃圾的定义标准、来源与规模、潜在危害等基本状况进行了说明。报告介绍了针对海滩、漂浮和海底区域塑料垃圾和微塑料污染采取的不同技术监测手段,以及相关技术装备发展的四个阶段。报告对未来技术发展提出了四点展望,并呼吁APEC经济体在海洋塑料垃圾监测系统建设以及增加现有监测平台的数量与监测频率等方面开展合作。
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SEE Foundation)海洋项目总监王静女士作题为“蓝色伙伴关系下的海洋塑料垃圾治理”(Marine Litter Management under the Blue Partnership)报告。报告从非政府组织视角讨论SEE“蓝色伙伴关系行动”如何为海洋塑料垃圾治理做出贡献。首先,报告介绍了SEE海洋保护战略中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推动渔业可持续发展这三个主要领域,提出科学为先的原则,以及政策倡导、公众宣传教育、优秀案例推广和可持续的公益保护等四项实践路径。其次,报告介绍了“蓝色伙伴关系行动”的实施目标、已有成果、合作伙伴分布等,展示了该项目在菲律宾、马来西亚、泰国等地的成功案例。最后,报告介绍了SEE参与海洋塑料垃圾治理的“渔网无弃”行动。该行动旨在以经济可持续的市场化方式回收再利用难以降解的废旧渔网,在海南和舟山群岛已取得较好实践成果,吸引了潜水爱好者、艺术家与大学生团体的积极参与。
议题2由华东师范大学李道季教授主持。
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蒋小翼教授作题为“防治和控制海洋塑料污染的国际法框架和管理措施”(International Legal Framework and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Marine Plastic Pollution)报告。报告指出,现有国际法律和政策框架中缺乏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海洋塑料污染治理全球性协定,存在碎片化、协调程度差、法律约束力弱等问题。报告强调除制定针对塑料污染的全球性国际协定外,治理措施还应包括适用经济政策、建立标准、认证和标签机制、采取延长生产者责任制度、加强售后管理以及开展公众教育活动等,并强化对现有法律的执行,实现塑料的全周期管理。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校区船海光电装备研究所所长田兆硕教授以“主要入海污染物的追溯和监控技术和系统的发展”(Development of Traceability and Monitoring Technology and System for Key Pollutants Entering the Sea)为题作报告。报告指出大多海洋污染由化学物质引起,监测和检测是处理海洋污染的基础。报告介绍了从传统监控到快速线上监测的发展趋势,以及COD分光光度检测法、荧光检测法等新技术的技术原理、设计路线及实现效果。
青合循环经济与碳中和研究院院长蒋南青博士以“中国企业在塑料循环经济领域的创新与实践”(Innovation & Practice of Chinese Enterprises in the Field of Plastic Circular Economy)为题作报告。报告指出,中国当前的塑料污染控制政策多集中于一次性塑料用品控制方面。认为中国作为塑料出口和消费大国要应对当前的新挑战,关键在于转变当前分类回收体系。报告详细介绍了当前一些行动和成果案例,强调关注塑料的全价值链管理,回收和循环利用有价值的材料,无法回收的塑料废弃物应尽量转为基础材料使用。
世界自然基金会(瑞士)北京代表处可持续蓝色经济项目主任张亦默先生以“世界自然基金会和海洋塑料污染控制”(WWF and Marine Plastic Pollution Control)为题作报告,介绍了世界自然基金会的塑料污染治理政策和项目。可持续蓝色经济优先项目是世界自然基金会在中国开展的最大项目之一,旨在管理人类活动实现蓝色可持续发展。报告还介绍了具有拘束力的控制塑料污染国际文书协商进程的最新进展。
议题3由亚太经合组织海洋可持续发展中心副主任刘正华研究员主持,主要内容为参会的APEC经济体代表分享和交流海洋塑料废弃物可持续性管理的政策和实践经验。
聊城大学朱璇副教授介绍了中国治理海洋塑料污染的主要经验。第一,报告从立法、塑料产品制造标准与循环标准、以及经济刺激政策等三个方面介绍了中国塑料污染治理进程,强调中国已基于多利益相关方治理模式建立起全链条塑料垃圾管理体制。报告以“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为例,阐释了综合运用政府引导、企业支持与公众参与三大路径的中国经验。以厦门“海上环卫”行动以及APEC蓝色市民项目为案例分享了提升公众意识的实践。第二,报告介绍了中国政府在防治海洋倾倒、水产养殖和航运业塑料污染方面采取的措施。第三,中国在APEC框架下推动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学术研讨、在双边框架下推动治理政策对接和在联合国“海洋十年”项目下推动国际联合科研攻关。
印度尼西亚海洋和渔业部沿海和小岛屿利用局总干事Suryo Prasojo先生介绍了印度尼西亚海洋塑料废弃物污染的状况和应对措施。报告提出,自2018年以来,印度尼西亚政府制定并实施海洋塑料废弃物管理国家行动计划,2022年塑料废弃物入海排放量相较于2018年减少35%,取得较为丰硕的成果。报告介绍了印度尼西亚海洋与渔业部门就海洋塑料垃圾管理制定的政策法规,并围绕该部门就发展蓝色经济提出的5项核心议程分享了最佳实践,如开展“热爱海洋月”等活动。
日本环境省应对海洋塑料污染政策办公室副主任Noriko tamiya-hase博士介绍了日本在此领域的政策法规、治理实践和国际合作情况。第一,报告介绍了日本《海洋废弃物处理促进法》(2009)、海洋塑料垃圾行动计划(2019)、《塑料相关资源循环利用促进法》(2021)等法律与政策框架。第二,报告介绍了日本环境省开展的三次海洋垃圾数据收集行动和海洋垃圾“元数据”概念(Metadata),提出要以协调海洋废弃物元数据为切入点促进国际海洋废弃物治理数据合作。第三,报告从政府相关部门间合作、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合作和政商合作三个领域介绍日本塑料垃圾治理实践。
马来西亚海洋研究所Nur Zulaikha Binti Yusof研究员介绍了马来西亚塑料垃圾治理的法律框架和政策规划。报告指出,马来西亚主要在固体垃圾治理框架下对塑料垃圾予以规制,主要包括1974年的《环境质量法》和2007年的《固体废弃物与公共清理管理法》。同时,马来西亚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塑料垃圾综合管理政策体系,如2016年的国家固体废弃物管理政策、在多利益相关方合作治理模式下推动海洋垃圾治理国家政策与行动方案,以及一次性塑料制品清零路线图计划等。在具体实践方面,报告介绍了马来西亚政府的三个代表性海洋塑料垃圾治理倡议,包括从2011年开始的“无塑料袋日”活动、2020年出台的塑料吸管禁令和“减少、重复使用和循环项目”(3Rs)。
秘鲁海洋研究所研究人员Sara PURCA博士介绍了秘鲁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法律框架。报告提出,当前秘鲁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法律依据包含在多项废弃物管理法规中,包括2009年通过的第29419号垃圾循环利用法,2016年制定实施的固体废弃物综合管理法,2019年通过的第30884号管制一次性塑料食品容器的生产、销售与使用的法律。报告强调,2019年的第30884号法律中规定的严格实施源头管控措施,以及公众环境意识动员要求对完善秘鲁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体制意义重大。
中国台北海洋委员会海洋保育署专家张清森先生介绍了中国台北的海洋废弃物治理政策和实践经验。报告重点介绍了回收再利用环节的实践,包括招募渔船与游艇顺带打捞漂浮垃圾、招募潜水员下海收集塑料垃圾以及以市场化方式收购废弃渔网、废牡蛎绳等。报告建议,全球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既应综合运用多种先进科技手段监测塑料垃圾状况,又应充分发掘市场化手段的应用空间,发挥公私伙伴关系的应用前景。
聊城大学副教授朱璇博士主持研讨会建议草案讨论环节。经充分讨论,各方参会代表原则通过了本次研讨会的建议,将提交APEC海洋与渔业工作组进行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