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30日上午,国家管辖外海域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问题国际研讨会圆满结束。
本次研讨会恰逢其时,是BBNJ协定通过后的首场大型国际学术研讨会,线下和线上参会嘉宾约400名,分别来自18个国家,包括政府官员,以及来自政府间组织、非政府间组织、企业界以及中外学界的代表,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本次研讨会设置五个议题,包括:BBNJ与海洋法发展、海洋遗传资源、划区管理工具、环境影响评价、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以及跨领域问题,针对性强、覆盖面广,涵盖了BBNJ协定的主要部分。
在为期两天的研讨会上,共有40位嘉宾发表致辞、报告和评论。其中,25位专家在现场发言,9位专家在线发言,还有6位专家以视频方式参与会议。
开幕式
本次研讨会开幕式由自然资源部国际合作司陈丹红司长主持,自然资源部总规划师武文忠、外交部部长助理华春莹、山东省青岛市委常委、西海岸新区工委书记孙永红、联合国负责法律事务的副秘书长米格尔·塞尔帕·苏亚雷斯、联合国秘书长海洋事务特使皮特·汤姆森、国际海底管理局秘书长迈克尔·洛奇、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林基泽出席会议并致辞。
在开幕致辞中,自然资源部总规划师武文忠表示,中方一直积极参与BBNJ协定的制定进程,与各方保持良好合作和协作,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为协定最终达成发挥了建设性作用。外交部部长助理华春莹高度评价BBNJ协定的意义,认为协定通过是海洋法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事件。山东省青岛市委常委、西海岸新区工委书记孙永红作为东道主,对各位参会嘉宾表示热烈欢迎。联合国负责法律事务的副秘书长苏亚雷斯先生肯定了77国集团和中国对BBNJ协定通过所做的卓越努力和贡献,希望大家能够以同样的热情推动协定的签署。联合国秘书长海洋事务特使汤姆森先生认为,BBNJ协定的通过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14和3030目标提供了大力支持,他呼吁各国作出承诺,到2025年实现协定的有效实施。国际海底管理局秘书长洛奇先生表示,国际海底管理局将在实现BBNJ协定的目标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期待今后在国际海底管理局和未来的BBNJ协定缔约国会议之间建立稳定且富有成效的关系。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林基泽先生认为,BBNJ协定可以确保在国际框架下更好地保护和使用海洋资源,同时BBNJ协定也为更好地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整体协调解决全球性问题提供了机会。
议题一 BBNJ与海洋法发展
议题一由我所张海文所长主持,8位专家分别围绕该议题进行发言或评论。
外交部条法司司长马新民先生做了题为“《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与国际海洋法:继承与发展”的报告。他指出,BBNJ协定是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继承和发展,中国愿与各国携手合作,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实现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
联合国法律事务助理秘书长大卫·斯蒂芬·马蒂亚斯先生做了题为“BBNJ协定:一些初步实施观察”的报告。他认为,BBNJ协定填补了法律和管理方面的空缺,展示了多边主义的作用,并希望各国尽快批准该协定。
联大BBNJ谈判主席李陈惠菁女士就“BBNJ的未来”进行了报告。她提出,应该把目光向前看,考虑BBNJ在未来所发挥的影响,尤其是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如何发挥作用。
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伊达·卡拉乔诺女士做了题为“海洋法发展中的多边主义:BBNJ”的报告。她认为,BBNJ协定的通过证明了多边主义以及多边合作仍然存在并扮演着重要作用,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解决海洋危机。
北太平洋公海渔业资源养护管理委员会主席太田慎吾先生做了题为“国家管辖外海域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与区域渔业管理组织是否可能合作与协调?”的报告。他提出,缔约方会议应该遵守“不损害”原则,尊重区域渔业管理组织的权限。
国际海事组织秘书处法律与对外关系司副司长多萝塔·洛斯特-塞明斯卡女士做了题为“国家管辖外海域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与国际海事组织”的报告,她提出,应该以公正的方式理解和阐述BBNJ协定,促进各个国家的团结,而不是造成分裂,国际海事组织将在这一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
法国电信海洋公司首席执行官迪迪埃·迪拉德先生做了题为“国际海底电缆和BBNJ”的报告。他提出,海缆是关键的基础设施,它支持了全球通讯和全球经济,在海洋活动中要有法律规则,但也不能无限扩大海洋规则。
南非国际关系与合作部首席法律顾问腾比莱·乔伊尼先生对议题一的七位发言人的报告进行了总结与评论。他指出,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应考虑到各国利益和发展阶段的不同,目前BBNJ协定还没有开始生效,没有法律效力,仍需要各方推动,努力实行。
议题二 海洋遗传资源
议题二由南非国际关系与合作部首席法律顾问腾比莱·乔伊尼主持,5位专家围绕该议题进行发言。
77国集团主席代表理查德·图尔·德拉康塞普西翁先生做了题为“77国集团中的发展中国家对BBNJ进程中海洋遗传资源,包括公平公正地分享惠益谈判的影响”的报告。他表示,77国集团和中国在BBNJ协定谈判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代表发展中国家阐述了很多立场,并再次强调了公平公正分享惠益的重要性。
塞拉利昂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大使及副代表迈克尔·伊姆兰·卡努先生以“海洋遗传资源和发展中国家的贡献”为主题,分享了非洲集团在生物多样性方面独特的见解,以及非洲集团在协定谈判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提出要公平公正利用分享利用海洋遗传资源产生的各种惠益。
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研究员汤熙翔先生做了题为“国家管辖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的开发利用”的报告。他指出,海洋遗传资源是研究生物多样性、生命进化等重大科学问题的物质基础,在海洋药物、海洋农产品和海洋化妆品等方面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阿伯丁大学化学系海洋生物发现中心教授马塞尔·贾斯帕斯先生做了题为“BBNJ协定中的海洋遗传资源部分对科学的潜在影响”的报告。他提出,从海洋生物勘探、开发、科研到生物制品的市场化周期长、投入大,货币惠益分享要考虑前期的各项投入。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世界环境法委员会成员丹尼尔·卡切尔里斯先生做了题为“BBNJ协定中的海洋遗传资源和数字序列信息:协议内容是什么?下一步是什么?”的报告。他分享了海洋遗传资源和数字序列信息在协定谈判中的发展历程,并提出未来各国应该关注《生物多样性公约》和BBNJ之间的关系。
议题三 划区管理工具
议题三由大连海事大学教授、前世界海事大学副校长穆科技主持,7位专家分别围绕该议题进行发言。
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委员唐勇先生做了题为“全球大陆架划界的进展与挑战”的报告。他介绍了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对沿海国提交的划界案的审议情况,指出委员会面临工作量大、审议周期长等方面的挑战,BBNJ的适用范围和200海里外大陆架上覆水体(公海)如何协调,是协定执行的难点。
智利外交部环境、海洋和气候变化司司长胡里奥·科尔达诺先生做了题为“BBNJ下的海洋保护区:早期实施以及与其他相关多边组织的互动”的报告。他认为,现在正处于实施BBNJ协定的早期阶段,并以萨拉斯、戈麦斯和纳斯卡海脊为例,展示了如何在BBNJ框架下建立海洋保护区。
上海海洋大学教授唐议先生做了题为“评BBNJ协定下建立公海ABMT的国际合作与协调”的报告。他认为,BBNJ协定中关于缔约方会议在划区管理工具方面职权的规定,为协定和其他IFB搭建了合作与协调的桥梁,同时也规定缔约方会议做出的决定不应损害其他IFB的职权。但这种国际合作与协调机制仍是框架式的,具体如何开展以及实现何种成效,还有待协定生效后的实践。
欧盟海洋事务和渔业总司海洋治理、海洋法和北极政策处副处长奥罗拉·马耶女士就“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实施机制——BBNJ下的海洋保护区”发表了看法。她提出,目前很多区域不是由区域渔业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存在一定的权利真空,国际社会应就这些特定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大连海事大学副教授崔正焕先生做了题为“国际海事组织的划区管理工具:特别敏感海域”的报告。他以大堡礁和黄海为例,阐述了特别敏感海域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生态系统方面的重要作用。
葡萄牙卢索佛纳大学法学院教授、葡萄牙海洋法协会主席瓦斯科·贝克尔-温伯格先生做了题为“国家管辖外海域的划区管理工具”的报告。他提出,新的执行协定不应破坏现有的文书和框架,海洋保护区和海洋空间规划应一并考虑,由BBNJ协定统筹实施。
华盛顿大学水产与渔业科学学院教授雷·希尔伯恩先生做了题为“海洋保护区在海洋保护中的作用”的报告。他指出,海洋保护区难以消除过度捕捞等人类活动的不利影响,在应对海洋危机、调节气候等方面的作用也十分有限,应从调节捕捞压力、降低兼捕、保护敏感海底生态系统等角度着手,保护整个海洋而非30%的海洋。
议题四 环境影响评价
议题4由海南华阳海洋合作与治理研究中心理事长吴士存主持,3位专家围绕该议题进行发言。
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海洋项目主任丽莎·斯佩尔女士做了题为“环境影响评估条款如何有助于实现ABNJ人类活动的现代化并加强其可持续利用和管理”的报告。她详细阐述了BBNJ协定中环评的主要内容,认为国家管辖内区域的人类活动必须公开透明,以防止影响到国家管辖外区域。
英国前外交和联邦事务部副法律顾问克里斯·霍姆斯利先生做了题为“BBNJ协定的制度安排创新”的报告。他的报告关注了BBNJ协定在制度方面的几个创新,比如通过信息交换机制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相关监测报告等。
中国海洋大学教授董跃先生做了题为“BBNJ环境影响评估规则履约所面临的挑战:以南极实践为参照”的报告。他认为,未来BBNJ的环评制度应充分考虑各国国情差异,以更为务实的态度对待后续履约问题,鼓励和推动各国就环评的标准、技术等问题展开充分的交流。他指出,中国在南极领域已经有了充分的环评和报告实践,深海法预留的立法空间也为未来履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议题五 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以及跨领域问题
议题五由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副理事长刘峰主持,6位专家围绕该议题进行发言。
中国海洋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潘新春先生做了题为“社会组织在BBNJ中大有作为”的报告。他详细阐述了他对于BBNJ协定及其能力建设合作议题的理解,并以中国海洋发展基金会为例,分享了社会组织在BBNJ实施中的重要作用。
77国集团参加BBNJ谈判主席理查德·图尔·德拉康塞普西翁先生以“77国集团中的发展中国家对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谈判的影响”为题,分享了77国集团中的发展中国家在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谈判中的影响,重申了77国集团和中国在BBNJ协定谈判中起到的重要作用,强调未来BBNJ协定的执行要落脚于发展中国家的自立自强和自主发展。
清华大学教授张新军先生做了题为“国际海洋法法庭根据BBNJ协定第47条提出的咨询意见”的报告。他分享了国际海洋法法庭根据BBNJ协定第47条提出的咨询意见,提出决定必须在缔约方会议的权限范围内作出,并且需要得到出席并参加表决的缔约方三分之二多数的支持。
厦门大学教授施余兵先生做了题为“BBNJ协定争端解决程序评析”的报告。他认为,BBNJ协定的争端解决程序是谈判的一个重要成果,如何进行适当解释和适用,真正体现BBNJ谈判中各国的意图和目的至关重要。
大连海事大学教授、前世界海事大学副校长穆科技先生做了题为“BBNJ协定对公海船舶船旗国的影响”的报告。他指出,目前公海上船舶的违法行为主要依靠船旗国的国内法和行政法规执行惩罚性措施,未来在BBNJ协定的框架下如何追究公海上造成污染的船舶的责任仍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巴基斯坦国际法研究协会助理研究员拉斯·纳比尔先生做了题为“能力建设和技术转让对全球南方的重要性”的报告。他认为,BBNJ协定磋商增强了全球南方国家的团结。也指出未来对协定的用语和条款的解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闭幕式
会议闭幕式由我所张海文所长代表主办方进行了总结发言。张所长对为期两天的会议进行了回顾,总结了各议题中发言人的主要观点,指出BBNJ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关乎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BBNJ协定准确的理解、解释、适用实施关乎整个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同时,她也对本次会议的发言嘉宾、与会嘉宾、工作人员以及志愿者表达了诚挚的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