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1日,我所邀请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郭红岩教授,围绕“《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附件六‘环境紧急事件的赔偿责任问题’”做专题报告。
《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附件六由第28届南极条约协商会议于2005年通过,专门规定南极环境紧急事件引发的责任问题,目前已有19个南极条约协商国审议通过。南极环境紧急事件的责任问题既是当前国际海洋法研究领域的前沿热点问题,也是各国在南极事务管理过程中面临的突出现实问题。学术报告会重点解读了《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附件六的主要内容,包括“环境紧急事件”的内涵、附件六的约束主体、赔偿责任的类型、责任纠纷的解决机制等,分析了附件六谈判签署过程中各方的主要利益诉求,梳理了主要国家批准附件六的情况以及实施举措,研究了我国批准附件六的利弊和时机,并提出了我国批准附件六的实施路径建议。参会人员还围绕主要国家批准附件六的动机考量、我国政府批准附件六的实施主体、附件六与我国南极立法的有效衔接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研讨。
该学术报告为我所加强极地热点问题的跟踪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学术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