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3 来源:自然资源部 作者:王 崇 赵 蕾
导 读:村民李乙在承包人李甲不知情的情况下强占其耕地,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房,且拒不执行法院要求其拆除房屋和赔偿李甲经济损失的判决,直至被逮捕后才拆除违法占地建筑物。最终,法院以被告人李乙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李乙在李甲不知情的情况下强占其耕地建房。
李甲回家发现后,告到法院,法院让李乙拆除。
李乙拒不拆除,外出打工。
法院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李乙被逮捕。
案 情
村民李甲2006年3月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多年后,李甲发现同村村民李乙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侵占其所承包耕地,非法建房,李甲将李乙诉至法院。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法院对李甲诉李乙土地侵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要求被告李乙停止侵权,并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建在李甲承包地上的围墙,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直至将土地退还为止。判决生效后,李乙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后,李甲向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李乙长期外出务工,李甲向法院申请要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法院裁定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2016年4月,李甲申请恢复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依法向李乙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但他一直拒不履行。因李乙外出打工,长期不在家,也无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法院于2017年11月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以拒执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8年2月,李乙被公安机关抓获,并批准逮捕。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李乙家人表示愿意履行判决内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乙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李乙自愿认罪,且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义务,可酌情从宽处罚,遂以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李乙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宣告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