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国际立法学术研讨会”于2019年11月2日—3日在厦门成功举办。本次会议由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和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共同主办,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厦门大学海洋法与中国东南海疆研究中心承办,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协办。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简称BBNJ)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问题是目前国际海洋法领域最为前沿的研究议题之一。本次会议立足于BBNJ政府间谈判目前所面临的诸多法律挑战,力图从科学、技术和法律等多个维度对相关议题进行系统研判,从而为我国参加2020年第四次政府间谈判提供智力支持和谈判建议。来自外交部、自然资源部、国家海洋信息中心、中国大洋事务管理局、厦门市海洋发展局、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上海国际关系研究院、华中师范大学、厦门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山大学、浙江大学、上海海事大学、武汉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等单位的70余名嘉宾参加了此次会议。
学术研讨会开幕式于11月2日上午举行,由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副院长施余兵教授主持。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张海文所长、厦门大学法学院朱晓勤副院长、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党组成员王少瑜组长分别致辞。
张海文所长首先作为会议的共同主办方对各位远道而来的部委领导和专家学者表示热烈的欢迎,肯定了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研究团队在BBNJ研究议题上的投入和成绩,并对会务组的筹备工作表示感谢。她强调了BBNJ议题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希望与会嘉宾在接下来的会议中积极交流,为我国参加2020年第四次政府间谈判建言献策。朱晓勤副院长首先表示受法学院兼南海研究院院长宋方青教授之托,对各位与会嘉宾的到来表示欢迎,然后向与会嘉宾简要介绍了厦门大学法学学科建设的基本情况,并预祝本次会议取得圆满成功。王少瑜组长代表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对本次学术研讨会的顺利召开表示热烈祝贺,简要介绍了厦门市海洋周的开展情况,并对作为海洋周活动一部分的本次会议给予厚望,期待与会嘉宾能够通过讨论碰撞出许多思想火花,从而更好地为我国参与国际谈判提供智力支持和谈判建议。
开幕式后,会议进入主旨报告环节。在张海文所长的主持下,外交部条约法律司黄颖妮副处长做了题为“BBNJ国际协定谈判总体进展”的主旨报告。她对已完成的三次BBNJ政府间谈判大会进行了详细地梳理,指出当前的谈判存在总趋势走深走实、出现更多平行磋商与小范围会议(informal informals)、一揽子议题的分歧明显等特点,并对即将于2020年3月召开的第四次政府间谈判作出客观的预期。她对谈判中的四大议题一一进行了分析,指出谈判中存在的主要共识和分歧之处,并鼓励与会者对分歧之处及解决方案加强研究。她认为中国应该坚持自己发展中国家的定位,找到与发达国家的利益共同点,同时作为海洋遗传资源保有者大国,在能力建设和惠益分享方面应当注重增强发展中国家内生动力。
主旨报告后,会议进入四个议题报告阶段。“议题一:海洋遗传资源(MGRs)”由厦门大学法学院朱晓勤副院长主持。中央民族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薛达元教授做了题为“CBD框架下的遗传资源管理”的报告。他从《生物多样性公约》(CBD)框架下的遗传资源保护、《名古屋议定书》与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ABS)国际制度、CBD与其他相关公约之间的关系、中国ABS政策与法规、获取与惠益分享示范案例等五个方面详细阐述了CBD框架下的遗传资源管理,并就中国的传统知识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副院长施余兵教授与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罗立国副教授做了题为“BBNJ国际协定下的传统知识法律问题”的报告。他们首先介绍了传统知识问题在2019年5月发布的《BBNJ国际协定案文草案》中的纳入情况、谈判概况及主要分歧点,考察了现有的针对传统知识问题的国际立法实践,在此基础上指出传统知识纳入BBNJ国际协定应该是有条件、并视情形而定的,并不能适用于协定的所有要素,同时传统知识在BBNJ国际协定下的权利主体不应该仅限于“土著和当地社区”,还应该前瞻性地包括“国家及其他个体或实体”。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吕琪博士做了题为“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的关系及其制度影响”的报告。她从“获取和惠益分享的术语渊源”、“ABNJ语境下获取和惠益分享的非对等性”、“以权利为中心:获取的授权”、“以义务为中心:惠益分享的要素”等四个方面细致全面地论述了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的关系及其制度影响。
“议题二:划区管理工具(ABMTs),包括海洋保护区(MPA)”由外交部条约法律司黄颖妮副处长主持。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郑苗壮副研究员做了题为“海洋保护区建设的总体情况”的报告。他从建设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保护区的基本情况、工作焦点以及相关思考三个方面详细梳理了当前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洋保护区建设的总体情况,并针对一些主要的分歧点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及相关理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余民才教授做了题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适当顾及义务”的报告。他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适当顾及义务”的特征、内容及其实现路径等三个方面进行了系统深入地分析,并对“尊重义务”、“审慎义务”与“适当顾及义务”几个概念作出辨析。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王勇教授做了题为“论BBNJ谈判中海洋保护区与沿海国外大陆架权利的协调”的报告。他分析了构建海洋保护区与沿海国外大陆架权利引发的困境与产生的原因,并针对BBNJ谈判中海洋保护区与沿海国外大陆架权利的协调问题,从总体对策与中国立场深化这两方面提出自己的对策建议。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程保志副研究员做了题为“从欧盟法院南极保护区案看BBNJ与UNCLOS的协调”的报告。他从“南极保护区案”谈欧盟参与BBNJ谈判的后续发展,探讨了欧盟参与南海海洋保护区动因、对欧盟参与海洋保护区建设的法律争议、欧盟的后续调整等问题。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科学学院副院长田思泉教授做了题为“区域渔业管理组织脆弱生态系统养护管理措施”的报告。他介绍了以北太平洋渔业委员会(NPFC)为代表的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对于脆弱生态系统养护管理措施的决策过程、下属科学委员会的职能、养护理念以及主要的管理措施。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张学雷研究员做了题为“大型生物在海洋保护中的旗舰作用”的报告。他探讨大型海洋生物选取的原因、保护目标与途径,并通过对国内外案例的比较分析,系统阐释了大型生物在海洋保护中的旗舰作用。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孙栋研究员做了题为“海山环境及深海海山生态系统的保护价值”的报告。他从海山的分布与形成、海山的分类及海山环境的特点、深海海山生态系统面临的诸多威胁和保护深海海山生态系统的思考等四个方面介绍了海山环境及深海海山生态系统的价值保护。
“议题三:环境影响评价 (EIAs)”由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郑苗壮副研究员主持。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董跃副教授做了题为“BBNJ谈判中的跨界环境影响评估问题研究”的报告。他从BBNJ文本谈判聚焦的主要问题、问题的实质及中国的权益考虑、对国际立法的考察、对国内立法及实施的考察以及实践案例及争端的考察等几个方面详细阐述了他对BBNJ谈判中的跨界环境影响评估问题的理解,并从理论上进一步挖掘出各国行为的背后动因。北京理工大学国际争端预防和解决研究院副院长龚向前教授做了题为“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开展战略环境评价的法律对策”的报告。他从国内法上战略环境评价的制度逻辑、国际法上的战略环境评价及其在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的实践、中国的理据及应对方案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详细分析,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谈判建议。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罗刚副研究员做了题为“BBNJ谈判中EIA的国际化问题”的报告。他从问题的界定、EIA的国际法实践、EIA的国际化环节、若干启示等方面,为与会代表分析了BBNJ 谈判中 EIA 所涉的国际化问题,并针对谈判中的难点和分歧点提出了自己的谈判建议。上海海洋大学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刘画洁讲师做了题为“BBNJ谈判中的累积影响问题”的报告。她从EIA谈判中累积影响的论争焦点、EIA谈判中累积影响的焦点问题分析、应对策略及未来研究方向等三个方面分析了BBNJ 谈判中的累积影响问题,以及她对在谈判中针对这一问题的应对建议。
“议题四:能力建设、海洋技术转让及跨领域问题 (CBTT&CCI)”由自然资源部国际合作司冯军副处长主持。海南大学法学院张丽娜教授做了题为“BBNJ能力建设与海洋技术转让的思考”的报告。她从海洋技术转让规则的发展、BBNJ能力建设与技术转让的争点、BBNJ能力建设与技术转让的思考等三个方面展开了详细论述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副院长施余兵教授做了题为“BBNJ谈判中的争端解决机制问题”的报告。他首先简要梳理了BBNJ国际协定争端解决机制条款的谈判现状,然而就BBNJ国际协定构建争端解决机制条款的评价标准,以及BBNJ国际协定下争端解决机制的立法选择等两个问题阐述了他的初步研究和思考。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汤煕翔副研究员做了题为“MGR获取与应用现状及趋势”的报告。他结合他所在专业领域、海洋生物医药新兴产业以及中国大洋样品馆向各位参会者介绍了MGR 获取与应用的现状及趋势。厦门大学法学院周琛副教授做了题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技术转让的实践及其对BBNJ国际协定的启示”的报告。她从人类共同关切事项、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巴黎协定》的最新发展、与WTO机制的协调问题等三个方面详细地解读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技术转让的实践及其对BBNJ国际协定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