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罗刚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9-08-20 09:26:19
编者按:近日,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组织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8周年主题征文活动”,围绕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海洋强国建设等重要论述,征集了多篇理论文章。
这些文章从我国海洋事业发展到全球海洋治理,解析理论内涵,梳理现实政策,建言制度创新,既有时代的宏观视野,又有历史的纵深观察,给人以深刻启迪。经该所评审,9篇佳作入选,《中国海洋报》将在“海洋战略论坛”专栏陆续刊登,以飨读者。
当前,全球海洋正面临着生态、环境、安全、气候变化等多重挑战。这不仅给海洋自身造成巨大的压力,还危及人类社会的安宁与发展。面对这些挑战,任何国家和地区都不能独善其身。2019年4月23日,习近平主席在青岛集体会见应邀出席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成立70周年多国海军活动的外方代表团团长时,首次提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倡议。他指出:“我们人类居住的这个蓝色星球,不是被海洋分割成了各个孤岛,而是被海洋连结成了命运共同体,各国人民安危与共。”基于这一思想,各国需要以海洋为载体,以合作为纽带,以同心为前提,推动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一、立足海洋空间,量身打造海洋命运共同体
打造海洋命运共同体,离不开深刻把握海洋空间独特的自然与社会特质。海洋命运共同体与人类命运共同体一脉相承,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海洋领域的延伸。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一般框架或方法,对探索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科学内涵具有较强的指引和参考作用。陆地是人类的栖息地,而海洋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拓展空间。唯有立足海洋空间,运用海洋思维,方能有效推动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海洋空间独特的自然与社会特质,塑造了海洋命运共同体独特的任务方向。一是海洋仍存在着巨大的未知空间。人类对海洋空间的探索还不到5%,而对未知空间的探索离不开海洋科学研究与技术装备研发的有力支撑。二是各国的海洋地缘条件差异较大。内陆国家没有海岸线和出海口,不同沿海国家拥有的海岸线长短不一,管辖的海域面积大小有别,各国获取和利用海洋资源的条件差异较大。三是海洋空间具有多种用途。海洋空间既是经济贸易的通道、自然资源的宝库,也是国家安全的屏障,还可能成为海权竞争的疆场。海洋空间的治理涉及政治、军事、安全、生态、交通、经济等诸多方面,且彼此缠绕、互相关联。
二、深化国际合作,共同打造海洋命运共同体
国际海洋合作是打造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应有之义。习近平主席在会见外国海军代表团团长时强调:“海洋对于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海洋孕育了生命、联通了世界、促进了发展。”宇宙只有一个地球,人类共有一片海洋。海洋本身的自然活动不受主权国家设定的政治疆界所束缚,事关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海洋为全人类提供衣食住行等生态系统产品,参与调控全球的气候。海洋的温度、洋流、化学变化等驱动着全球的生态系统演变,海洋的污染、酸化、资源衰退等威胁着全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海洋活动的全球化影响提升了各国海洋合作的意愿,推动了全球海洋治理的进程。
中国政府多次表达了就海洋事务进行国际合作的诚意。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积极发展全球伙伴关系,扩大同各国的利益交汇点。”在海洋事务上,零和博弈是歧途,合作共赢是正轨。深化国际合作是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必经之路。习近平主席在2017年1月联合国日内瓦总部的演讲中特别提到,要把“深海”“极地”等领域“打造成各方合作的新疆域,而不是相互博弈的竞技场”。他在会见外国海军代表团团长时还提到:“各国应坚持平等协商,完善危机沟通机制,加强区域安全合作,推动涉海分歧妥善解决。”
三、凝聚同心同向,协力打造海洋命运共同体
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构建,离不开各国的同心同向、齐力划桨。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们呼吁,各国人民同心协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这一呼吁同样适用于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构建。然而在国际政治现实中,某些国家却心存异志,长期秉持零和思维、冷战思维和霸权思维,以“印太战略”为抓手,以“航行自由”为借口,恶意解释海洋法律规则,大肆渲染海上军事博弈,妄图破坏海洋合作气氛。打造海洋命运共同体,既需要务实的“技法”,也需要同向的“心法”。倘若各国“心法”各异,“技法”便无用无能,海洋事务的国际合作与发展便会走向貌合神离的境地。
唯有秉持诚心善意,方可凝聚国际合力,推动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构建。“诚”与“善”是国际海洋合作之本,也是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之基。习近平主席在多个外交场合频繁使用“真诚”一词,向世界传递着新时代中国外交方针的重要内容。他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按照亲诚惠容理念和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周边外交方针深化同周边国家关系,秉持正确义利观和真实亲诚理念加强同发展中国家团结合作。”这一原则精神,对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实际上,诚意或善意已成为公认的国际交往原则。《联合国宪章》第2条要求各会员国一秉善意履行国际义务。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要求条约解释应以善意为之。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00条要求各缔约国善意履行国际义务,不滥用海洋权利和自由。唯有诚心善意,方能扩大各国共识,凝聚国际合力,确保心貌合一,托起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世界海洋,互联互通。面对海上诸多的共同问题与挑战,各国命运与共,难以独善其身。海洋命运共同体倡议实质上是将国家之间的天然屏障化为“孤岛”之间的桥梁纽带,维系海上的和平、安宁与繁荣。我们应深刻把握海洋空间的独特属性,积极开展国际海洋合作,与各国一起秉持善意、同心协力,推动海洋命运共同体这一伟大愿景的实现。
(作者系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